贺梅案的基本事实及对曹长青等人的反质疑 (PART III)

山头 发表于 2007/03/09 20:42 一品 养儿育女 (www.ywp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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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梅案的基本事实及对曹长青等人的反质疑 (PART III)

岳东晓

PART 3) 贺家的一切作为都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3.1) 贺家可以把小孩交给他人带吗?

很多人几乎是厉声斥责贺家把小孩给BAKER家带是不爱自己的孩子。这样简单地结论

未免太偏激了。

贺家在得到保证孩子能回到自己身边的时候,由於某种原因,把孩子暂时交给他人

抚养完全是正常的。我们中间很多人尽管收入不低,但由於夫妻中的一方需要上学

或工作,就把小孩送回国去,甚至有人是把孩子托朋友带回去,再托朋友带回来。

有人要出去玩就把小孩交给邻居家看管。或者因为要上班,把孩子交给保姆。还有,

战争年代很多人把孩子交给老乡一带数年甚至十数年。这些与贺家把贺梅给BAKER家

带有什么本质区别?都是因为某种原因,在确保孩子还能回到自己身边的情况下,

把小孩交给别人带一段时间。谁也不能100%保证孩子在这段时间内不出事,但没有

人说这样做就是不爱孩子。

贺家的处境比这些情况更艰难。在贺梅去BAKER家的一年里,他们遇到了一系列远远

超过一般程度的困苦。贺先生有可能入狱,贺家的经济情况极差(否则可以请保姆),

根据法庭的记录,当时他们每月收入约五百美元;根据罗秦的医疗记录,她当时大

量失血后,奶水严重缺乏营养;在这种情况下,是MID-SOUTH CHRISTIAN SERVICES

的教堂人士主动提出可以帮忙找到好心人带孩子一段时间。MID-SOUTH的这种服务并

非专为贺家而设,而是一种标准的慈善活动(否则贺家怎么可能想得到把孩子交给别

人带?),这个服务有一个长长的叫“INTERIM CARE AGREEMENT AND CONSENT FORM”

的 印刷表单,从 这个表单看贺家并非直接与BAKER家签订协议,他们只是与教堂签

约将孩子给教堂,估计教堂再单独与BAKER家签了协议。因此贺家当时把孩子暂时交

由他人抚养看来是完全可靠安全的。在挑选孩子的抚养人上,贺家是经过了仔细衡

量,才选择BAKER家的,尽管这个选择最后证明是个错误。

1999年10月,贺邵强找到了一份工作,经济有所好转,他们就开始要把女儿接回来。

然后就一直在为此事在逆境中挣扎,期间有很多人劝他们放弃算了,可是他们没有。

如果他们选择放弃女儿,他们现在的生活也许会平静得多,但他们义无反顾地选择

了要女儿,并且从未在这一点上犹豫、退缩过。这还不能说明他们爱自己的孩子?

正如他们所说,这可是他们的第一个孩子啊。

3.2) 贺家有权再生小孩吗?

几乎所有指责贺家的人都认为他们这么穷又生了小孩是不应该的。这种说法是非常

危险的。

生小孩是贺家夫妇的事,是他们的基本权力,是他们人生计划的一部分,要生几个,

甚么时候生,别人根本无权过问。贺邵强已经三十七岁,完全有充分的理由再要孩

子。况且,贺家生第二个小孩是他们经济已经好转的时候。各位的父母过去月收入

可能不到二十美元,远比贺邵强当时的收入低,但也有权生育平均两个以上的子女。

如果按照那些指责贺家生多了的人的逻辑,那美国人就可以认为中国人全是多余的:

收入只有一千美元一年,生甚么?!BAKER家要强行收养贺梅的理由之一正是贺家没

有经济能力。

1970--1980年代,美国人把印第安人的小孩的80%以类似的理由从他们父母身边强行

带走送到寄宿学校,这在印第安人看来是种族灭绝,事实也正是如此,今天美国能

说本民族语言的印第安人已经只有三十万。

寒树因此质问贺先生是否爱他太太。这简直是可笑的,生孩子是夫妻两个人的事,

难道寒树太太生孩子是被强加的吗?按照寒树的逻辑,他也应该去问一下他父亲,

生他的时候挣几十大洋,能让他妈妈每天吃鸡吗?如果不是,又说明什么?是不是

要剥夺他父亲的父权?

3.3) BAKER家是善类吗?

我们无从得知BAKER家是否对贺梅好。我们只知道BAKER家想单独地占有贺梅,让她

永久地与其亲生父母割断一切关系,不与她父母见面,不与她的亲弟弟一起玩耍。

这绝对不是爱,爱是给予,BAKER家要的是一种对贺梅的绝对的控制与占有,是要彻

底剥夺她与亲人团聚的人性固有的需求。占有是一种自私的行为,剥夺则是一种极

度自私的行为。自私的人只会从自己的角度考虑,而不会替别人着想。美国高比例

的家庭儿童性侵犯率,冠冕堂皇的教堂人士对儿童的性侵犯就是这种极度自私的表

现。

我们甚至不能肯定JERRY BAKER是否有侵害贺梅的行为。现在BAKER家突然搬走,不

知去向,连电话都不公开,他们在逃避甚么、掩盖什么?我们不能不替小贺梅担忧。

有人说BAKER家带贺梅这么久,花了钱出了力,所以有资格作她父母。这种说法是荒

唐的。请问一下花多少钱就可以强养别人的子女呢?贺邵强最初要领回贺梅时,BAKER出

价三千美元,要买下这个孩子。难道贺梅、贺梅与她父母的骨肉关系在BAKER眼中就

值三千美金?

BAKER家种种欲置贺家于死地的作法,包括暗示贺太太与恐怖主义有关等,说明他们

决非善类。正如Michael G. Ryan所说的,这些行为说明BAKER夫妇是恶毒、自私和

残忍的人(vicious, selfish and cruel)。

3.4) 贺家神经质吗?

贺邵强在美国读了英语和信息系统两个学位,在国内是重庆大学的教授,是教育程

度很高的人。从作者与他的交谈和EMAIL联系来看,他是非常通情达理而且很诚恳的

一个人。作者无法跟JERRY BAKER联系,因为他们搬走后,连贺先生都不知他们去哪

了。从学历来看,JERRY BAKER和其太太只有高中和高中以下文化程度。这样的教育

水平,在美国是非常低下的。

贺家一直是试图与BAKER家好好沟通的,但后者却是那样不近人情、不择手段。最后,

贺家被逼得实在无路可退,才诉诸法律,然而对贫穷的人来说,法庭也是如此的冷

酷。

贺家夫妇现在心情如何呢?各位有孩子的如果能设身处地想一下就可以理解了,自

己的孩子被别人扣压、不知去向该是何等地心焦。对贺太太说为了孩子可以不惜一

切的话我是完全相信并理解的,这是一种伟大的、天然的母爱。我想贺家夫妇现在

对当初把贺梅托付给BAKER家一定是追悔万分,可是善良的人又怎能一眼看出别人的

祸心呢?就象杨百劳无法知道自己是签下白毛女的卖身契一样,贺家也无法看出BAKER家

的计划或可能的变化。

中国政府是保护中国公民的。正如中国大使馆李瑞佑总领事在给田那西州和美国国

务院的信中所言,中国政府有义务保护其公民的权益。大使馆并且几次打电话给贺

家,提供咨询。李瑞佑总领事于2002年8月15日直接写信给主审的ALLISANDRATOS法

官,强调根据中美领事协定第24条,中国政府有义务并且有权在美国法庭保护中国

公民的权益,要求该法官公正地处理此案。这封信是大使馆主动写的,贺家事先都

不知道。

如果类似的事件发生在古巴等国家,那里的人民会象在ELIAN案中一样,游行抗议,

给美国政府施加压力,直到父亲接回孩子。同是中国人,我们应该在困难痛苦的时

候互相关心。即使不能关心,也没有必要再去对困苦中的同胞落井下石甚至幸灾乐

祸吧?很多美国人,包括贺家现在的律师和一些美国媒体,都是同情贺家,坚决反

对BAKER家强占贺梅的。这一点说明,人的良知和正义感是不分种族而普遍存在的。

为什么有些中国人对自己的同胞如此刻薄?难道海外的某些中国人还真保持了 文革

的一些遗风,以斗人为乐趣?有些指责贺家的话,如寒树断定贺家是想靠女儿拿绿

卡等,逻辑是那么扭曲和丑恶,简直不可思议!如果孩子能帮着拿绿卡,贺家出生

在贺梅案官司之前的二儿子不行吗?这样指责贺家的人会想得那么“歪”,正好说

明他灵魂的阴暗和丑陋。

从中国大使馆的帮助,我感到了做中国人的尊严。只有在一个强大的国家机器的保

护下,中国人才可能享受他们做人的权利,而要建设一个强大的国家,这个国家的

人民必需团结。否则,我们将会象在1949年以前一样任人践踏。

3.5) 美国的司法一定公正吗?

这个问题,大家自己去回答吧。

作者唯一想说的是,在美国的法律面前,没钱根本没戏,有钱的用纸就可以把对方

压死。如果BAKER家钱再多点,多雇几个律师,光靠写几万页的材料,就可以把贺家

拖得半死。

贺家已经把BAKER太太传迅出来取证,从里面得到不少有利的证据。但这样做一次需

要数千美元的花费。如果现在贺家得到资助,就能把JERRY BAKER等揪出来取证。揭

掉BAKER家的面纱,揭露他们试图掩盖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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