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权与腐败关系探析

黑社会主义研究 发表于 2010/01/04 17:44 一品 各抒己见 (www.ywpw.com) 主题字词: 特权、腐败、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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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权与腐败关系探析

朱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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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提要 特权可分为“合理特权”与“不合理特权”,应保留“合

理特权” ,清除“不合理特权”。“不合理特权”与腐败密切相联:“不

合理特权”是腐败的制度根源,腐败是“不合理特权”的非法延伸。因此

,为了根治腐败,必须彻底清除“不合理特权”。

  关 键 词 特权、腐败、不合理特权

  作者简介 朱德龙,1953年生,1987年研究生班毕业,主要从事实践辩

证法的 研究,现为首都师范大学政法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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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场腐败历代不绝,于今为烈。古往今来,研究这一类政治现象的论

述专著汗牛充栋,但官场腐败的原因依然众说纷纭,见仁见智。笔者认为

,官场腐败固然有很多原因,但与官僚特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特权

共腐败一色”,因而反腐败必须反特权。

  一、“特权”与“腐败”界说

  “特权”一词,一般解释为“特殊的权利”,范围较广,大体包括经

济特权、政治特权、文化特权。由于人类至今依然不能脱离“政治动物”

的藩篱,因而官场依然存在,由官场的特殊资源培育出的“官僚特权”依

然存在,甚至越演越烈。本文所用“特权”一词,专指“官僚特权”。所

谓“官僚特权”是指官僚体系以特殊的政治地位为依托,自行制定并享有

与平民百姓无缘的经济特权、政治特权与文化特权,一般而言享有的特权

多少与官僚的级别成正比关系。例如历代封建王朝,皇帝享有至高无上的

特权,享受着平民百姓梦想不到的荣华富贵,皇帝以下的各级官僚也分享

着等级不同的各种特权。历代有远见卓识的有为君主在享受荣华富贵的同

时,为了皇家的“江山社稷”,也严惩贪官,避免官场腐败导致人民怨愤

、揭竿而起改朝换代。但由于大多数皇帝为了自己安享荣华富贵,将政务

的处置权分派给各级官僚,因而也就默许甚至纵容各级官僚享受越来越多

的特权甚至贪赃枉法,只要“江山社稷”还在,只要人民还没有被逼上梁

山,也就对官僚特权眼开眼闭。现代国家基本上分为两类:一是资本主义

国家,二是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的官僚体系,官僚特权比比皆是

,只是比封建王朝更加制度化、法制化,而且基本上废除了世袭制、终身

制。社会主义国家在理论上宣传道:所有的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勤务员

”、“人民的公仆”,“没有任何私利特权”。但无庸讳言,在“中国特

色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各级领导干部确实程度不同地享受着各种特权。笔

者认为,按照实事求是的精神,大可不必忌讳“特权”二字。特权可分为

“合理特权”与“不合理特权”两类。“合理特权”,是指公务人员为了

有效执行公务必须具备的特殊条件,例如,在现时代党和国家领导人代表

国家进行外事活动必须乘坐专机、高级轿车,必须要有高级别的警卫。这

时的国家领导人不代表自己或家族,是在为公众利益(国家利益是公众利

益的集合)服务,因而适度享有一些合理特权是正常现象。“不合理特权

”,是指公务人员在公务活动之外,享有各种经济政治文化特权。例如,

一些领导干部免费或只用两三万的款项就分到或买到一套甚至几套价值几

十万甚至几百万、几千万的高级住宅,一些领导干部化费大笔外汇非公务

出国,一些领导干部的子女优先掌握政治经济实权,诸如此类的特权等等

。笔者认为,为了保持社会的正常运转,有必要保留公务性合理特权。同

时,为了社会公正,必须坚决废除非公务性不合理特权。

  “腐败”一词,一般解释为物质腐烂、人的行为堕落、社会组织的混

乱黑暗。本文所分析的“腐败”主要涉及社会政治组织的混乱黑暗、政治

权力人物“权力寻租”的堕落行为。具体的腐败行为可分为以下几种:1、

权钱交易,行贿受贿。官员利用公共权力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他人私有财

产。2、权色交易,互相利用。官员利用公共权力非法占有多名美貌青年女

性,被占有方并非出于爱情而是为了谋取私利与官员通奸。权色交易的主

要责任者是握有实权的官员。3、贪赃枉法,草菅人命。官员为了获取非法

财产,故意错判刑事民事案件,导致冤假错案,使受害方枉送性命。4、结

党营私、官官相护。官员们为了一己私利或小集团的特殊利益,互相提携

,互相包庇,甚至出现“集体腐败”现象。5、监守自盗,化公为私。官员

利用掌管财务大权,大肆贪污,导致公有资产大量流失。

  二、“不合理特权”是产生腐败的制度根源

  无论是“合理特权”还是“不合理特权”,都是一种形式“合法”的

制度(或规定)。“合理特权”是公务人员为了有效执行公务必须具备的

特殊条件,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腐败现象。而“不合理特权”则是产生腐

败的制度根源。

  首先,“不合理特权”是一种“合法”的腐败。官贵民贱,古今皆然

。虽然个别有识之士自誡:“要立志与于做大事,不要立志于作大官”。

但当官的种种好处是白痴都能看得见的,因而跑官要官者如过江之鲫,趋

之若骛。为什么古往今来的政治领域要“合法”地制定“不合理特权”呢

?从封建皇帝的角度考虑,官僚们享有各种“合法”的“不合理特权”是

为了拉拢政治人才,有利于自己安享荣华富贵,有利于封建王朝“万岁”

、“万岁”、“万万岁”。如果不能享受各种“不合理特权”,有些政治

人才便不会安心于政务。“千里为官只为财”,“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

银”,“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从理论上说,社会主义国家是“人

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一切公务人员都是“人民的勤务员”、“人民的公

仆”,但事实上,各级“公仆”享受着不少“不合理特权”。因此“一等

公民是公仆”的“绝对真理”为绝大多数人所认同。问题是“为什么人民

公仆要享受这么多不合理特权呢?”难道“人民的江山”也害怕人民自己

去推翻,因而需要一些政治人才去竭力维护吗?实际上,一切“不合理特

权”都是公务人员自己制定的,当然偶尔也挂着“政治协商”、“人大决

议”的招牌出现。但全国大多数人民是否都投票赞成呢?批判了多年的“

官本位”、“官贵民贱”,依然在现实生活中畅行无阻。分析各种“不合

理特权”现象,笔者不能不认为,“不合理特权”是一种“合法”的腐败

,使“国家主人”的政治经济地位被人为地处于“人民公仆”之下,使“

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地位平等”成为一句空话,是产生党群矛盾、干群矛

盾、政治腐败的制度根源。

  其次,“不合理特权”的步步扩张,使“腐败”现象日趋深化。建国

初期,为了“论功行赏”,党和政府从制度上规定一些开国元勋享受因职

务带来的工资、住房、汽车等优惠条件,是有情可原的,一定程度上体现

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当时的人民群众埋怨较少。但是,后来相继发生了“

反右”、“大跃进”、“人民公社”、“文革”等全局性灾难,造成上千

万人民“非正常死亡”,中国共产党的威望日趋低落。改革开放以来,党

和政府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如贫富悬殊、两极分化、腐败成

风的问题。而各级领导干部的各种“不合理特权”却步步扩张,世代沿袭

。现有的各级领导干部绝大多数是建国前后二十年(1940年——1960年)

期间出生的,并没有为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出生入死,立下赫

赫战功,因此继续享有以往开国元勋所享有的各种特权是不合理的。现实

生活中的各级“人民公仆”不仅沿袭了开国元勋所享有的各种特权,而且

步步扩张,举凡吃喝玩乐、住房、交通、通讯、出国、子女上学就业,甚

至孙子辈的“前途”都已落到实处,使“腐败”现象日趋深化。

  再次,“不合理特权”的制定,使腐败与非腐败界线模糊。一些领导

干部为了掩盖腐败问题,总是处心积虑地制定新的“不合理特权”,一旦

以后有人举报受到追究,便以“制度”“规定”敷衍了事,溜之大吉。例

如公款吃喝、赌博、洗桑拿的问题,可以用“公务应酬”合法化,公费出

国,可以用“考察”、“学习”实报实销。为什么不少地方会出现“集体

腐败”的现象,就是因为“集体”制定“不合理特权”,对“集体”都有

好处,必然是狼狈为奸,互相包庇。

  最后,“不合理特权”的存在,使反腐败的斗争功亏一篑。为什么年

年纠正党风、党风年年不正?为什么官僚特权依旧、腐败日益严重?人们

往往归因于干部的道德素质低下,法制不健全,法治不得力。笔者认为,

上述只是腐败日益严重的一般原因。根本的原因是现实官场存在着各种不

合理的特权,当官有各种各样的好处。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掌握着政务信

息垄断权,使政治神秘化、权力神圣化,使其腐败问题很难被普通群众所

揭露。另外,各级领导干部享有针对平民百姓的各种利益分配权、奖惩权

、监控权,使知情者、举报者因利害关系畏难而退。理论上的“国家主人

”平民百姓尤其是一些敢于直言的人士往往被处于“人民公仆”或明或暗

的监控网中,只要有人敢于揭露官僚的腐败行为,或迟或早会得到或明或

暗的报复。现实能揭露的腐败问题只是“冰山一角”,实际存在的腐败问

题要比已揭露的严重得多。这是不争的事实。只有剥夺各级官僚的上述特

权,才能使反腐败的斗争取得最后胜利。

  为什么新加坡的吏治比较清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与中国的情况相反

,新加坡的各级官员随时被置于“国家主人”的监控网之中,不敢也不能

公权私用。例如,各级官员每天必须如实记录“从政日记”,并定期上交

“从政日记”以备上级检查。日记内容不实的官员与检查日记不力的官员

都会受到法律追究。即使有些“高智商”胆大妄为的弄权者,一旦被揭露

立即被严加惩处。在如此严密的防贪监控网中和严厉的反贪措施下,能有

多少官员胆敢以身试法,“前腐后继”?

  三、腐败是“不合理特权”的非法延伸

  无论是“合理特权”还是“不合理特权”,基本上还属于合法范畴,

还要以“制度”、“规定”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而腐败则是完全非

法的政治行为,不仅遭到平民百姓的愤怒抨击,而且也遭到“清官”的谴

责。因为,腐败的官员不仅不满足于已经享有的各种特权,而且还违反“

制度”“规定”,继续向党和人民伸手,获取非法资产。已故中共元老陈

毅就曾经写过“手莫伸”的诗,告诫自己和子女,应该满足于已获取的优

裕生活条件,不能欲壑难填。已故中共元老陈云也曾经多次抨击党风严重

不正,告诫全党“执政党的党风是关系到执政党生死存亡的问题”。

  为什么腐败是“不合理特权”的非法延伸呢?

  首先,腐败已超出“不合理特权”的合法界线,不能为社会公众与普

通公务员所认同。无论是“权钱交易”、“钱色交易”、“贪赃枉法”,

还是“结党营私”、“监守自盗”,都不能见容于党纪国法。如果允许这

些腐败现象大肆蔓延,必然使共产党的威望一落千丈,必然或迟或早引起

人民群众的激烈反抗,最终使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丧失。这一严重后果,早

已被一些有识之士一针见血指出,并向各级党政领导人敲过警钟。有些贪

官迷信武力镇压,以为只要有几百万“绝对服从”的军队和武警,不管官

场多么腐败,手无寸铁的人民群众能奈我何?这是典型的昏官之见。

  其次,腐败的深化使“不合理特权”也遭到平民百姓的激烈抨击,使

腐败的非法性问题更为突出。其实中国的广大人民群众是最能忍受的群体

,不到迫不得已、逼上梁山是不会冒犯政治权威的。如今,一些普通百姓

一提共产党的领导干部就联想到“无官不贪”。人们将官员享有的种种“

不合理特权”也视为贪污行为。其实,“不合理特权”只是不合理,还不

能算非法的贪污。“无官不贪”的说法也有偏激之处,廉洁奉公的清官还

是有的,只是越来越少而已。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结论:反腐败必须反特权

  综上所述, 特权与腐败的关系可概括为:“不合理特权”是腐败的政

治根源,腐败是“不合理特权”的非法延伸。既然如此,要想彻底根治腐

败,必须痛下决心落到实处清除特权,除了保留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公务必

需的“合理特权”和必要的生活待遇以外,应分批清除官场中各种“不合

理特权”。

  中国共产党历来向全国人民庄重申明:“中国共产党除了为最广大的

人民谋取利益以外,没有私利可图”。中国的大多数人民群众之所以至今

还能认同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主要还是相信共产党内的健康力量一定会战

胜腐败力量。虽然现实的腐败问题很难令人乐观,但只要民心与党心一致

,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反贪措施,彻底根治腐败还是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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