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取向及其基本特征

朱富强 发表于 2009/12/02 03:32 一品 各抒己见 (www.ywp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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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西方近来盛行的“新政治经济学”而言,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科斯所开创的新制度经济学,它是指“一定政治与经济制度背景下的理性决策研究”,[5]强调经济与制度之间的互动,是对新古典经济学中考虑因素的某种补充和修正,并主要体现为文化伦理等非正式制度以及法制等正式制度对经济活动的影响;二是布坎南等开创的公共选择学派,它将研究对象和课题集中在传统政治学领域的,如选举问题、集体决策问题、政治交易问题、政党轮替中的政治周期问题等,尤其集中在宪法制度形成的层次上,是“经济分析工具在政治领域的应用和延伸”,[6]即是对新古典经济学中的研究对象的拓延。显然,这两个分支具有共同的特点:都是将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法论和分析框架运用到制度和政治领域,涉及“大众之事”的运行分析;并且,由于它们形成了不同于马克思主义传统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和范式,因而常常被冠以“新政治经济学”的名称。

在某种意义上,这种新政治经济学也可以看成是向古典政治经济学回归,这可从两个方面加以说明。一者,新制度经济学派关注国家制度对经济的影响,这是经济的政治分析,是早期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内涵;公共选择学派强调经济行为对政治制度的影响,这是政治的经济分析。二者,尽管新制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经济学都强调社会制度对经济的影响并基于成本-收益框架来分析制度的形成和演变,但似乎都没有拓延到更广泛的人类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的分析;同时,它们主要是将主流经济学的方法论运用到制度和政治领域,而没有分析更为广泛的社会关系下的人类行为。正因如此,经济思维和其他社会科学的思维在此领域并没有形成有机的结合,没有形成一个政治和经济互动的理论体系,甚至反而将政治经济学的内涵和外延更加狭窄化了。例如,M.鲍曼就指出,在 “法律的经济学分析”的“标题下进行的研究大部分同法律制度产生与存在的经验条件的社会学问题没有任何关系或只有极少关系。通常并不涉及法律制度的解释,而是涉及对其所作的评价及其功能。人们研究的是在所有参与者理性效用最大化的前提下哪些法律制度和调节是有利和有益的。”[7]

因此,目前西方流行的新政治经济学主要还是专注于经济学研究内容的一个方面:工程学内容,或者仅仅是对工程学内容的表面修正。例如,布坎南就写道:“个人,不论是独自还是集体地都要对经济资源的利益作出决定,人们至少可以以两种身份这样做。首先,在有组织地市场中作为商品和服务的买者(或卖者);其次,通过有组织的政治过程作为商品和服务的买者(或卖者)……经济学家,尤其是英美经济学家很少花费时间和精力解释第二种决策过程的个体行为。集体决策中的个体参与一直没有得到透彻的分析,分散的私人选择是如何结合在一起产生出‘社会’或‘集体’结果的,也一直没有得到认真而严肃的研究”。[8]正因如此,方兴未艾的新政治经济学还处于初级的不成熟阶段,甚至还没有形成对新政治经济学的一个统一定义,更不用说对研究范畴和理论体系的一致了。例如,森就认为,尽管新制度经济学在其理论分析中引入了交易费用变量并进而探究了市场运行的制度安排,但是,由于他们只考察了制度的效率维度而从未考虑制度的伦理维度,这导致了科斯世界所反照出来的理论图景与人类生活世界的真实情形仍然还有一段距离。所以,尽管新政治经济学试图使经济学研究与现实更为贴近,但韦森却认为,“科斯世界和新古典经济学的一般均衡模型一样,仍然是一种抽象的理论模型。”[9]

其实,人是政治的动物也是社会的动物,政治经济学的“政治”一词并不是传统理解的“政府管理”之义,而是指有关对大众之事的管理;同时,任何大众之事必然涉及到具体的社会关系的调整,从而政治经济学也就是指具体社会关系中的经济学,研究的是真实社会关系中人的行为。正因如此,恩格斯就曾指出,“政治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历史的科学”,[10]这个历史也就是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从历史演化中观察社会规律,而离开历史思维的抽象化分析根本就无法真正揭示社会现象的本质。同样,按照韦伯的看法,社会学是指“一门试图说明性地理解社会行为,并由此而对这一行为的过程和作用做出因果解释的科学”;而且,这里的社会行为就是指“根据行为者所赋加的意向而与他人行为有关,并在其过程中针对他人行为的一类行动”。[11]显然,就这一点而言,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行为对象以及思路是与社会学有很多共同之处的。事实上,早先的古典政治经济学者几乎都是社会科学各领域的通家,他们对经济现象的分析往往是建立在对人类社会更全面了解的基础之上;例如,马克思就是如此,他既是经济学家,又是社会学家、哲学家、法学家、历史学家,甚至伦理学家和人类学家。

为此,目前政治经济学在西方社会发展的另一路径是沿着马克思所开辟的道路,更全面地综合了社会、心理、政治、文化等各种社会学科,从而形成一个交叉性学科;并以此来广泛分析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协调发展。冯克利就指出,在帕斯卡、斯宾诺莎、笛卡尔和康德的眼里,“今天我们习以为常的严格的学科分工,是一种十分荒谬的做法;专业化对于我们是学有所成的前提,而对他们,却是有碍于充分理解这个世界的一道樊篱,因此他们要尽力打破知识体系壁垒分明的界线”。[12]当然,根据结合的重点不同,基于具体社会关系的政治经济学也常常被冠以不同的名称,如政治经济学、社会经济学、人本主义经济学、伦理经济学或者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等等;其中,激进政治经济学或者新左派政治经济学是这一方向的重要分支,也是涉猎最广的分支。显然,根据上面的理解,这个思路代表了研究具体社会关系中人之行为的“政治经济学”的真正方向,体现了政治经济学研究经济行为中人与人关系的根本要求,因而蕴含了经济学或政治经济学发展的方向和广阔前景。

然而,由于构建一个契合理论的广泛性和复杂性,该方向迄今为止的研究和分析还是零碎的;而且,该方向的文献主要是解构性的而没有形成自己的统一理论体系,尤其是其中的一些观点往往缺乏微观的分析基础。因此,尽管这一方向的研究一直没有停止,但却也一直处于非主流的批判者地位;而且,这种状况不仅体现在西方社会,在当前的中国,有关交叉学科方面的研究也是微乎其微。辜鸿铭在比较传统的东西方教育时曾指出,西洋人入学读书所学的目的一则曰知识,再则曰知识,三则曰知识,而中国人入学读书所学的是君子之道;然而,就目前经济学的现状而言似乎完全反了过来:在西方学术界越来越强调学科的交叉和知识的广博的同时,中国却在一味盲目模仿西方所谓主流经济学的功利主义“知识”,而将人文性的内容全然遗弃了。究其原因,在于目前的学术气氛越来越为一些肤浅的海归学者所主导,这些“海归派的经济学家大都是按照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模子训练出来的,并且在国外或者没有、或者有较短的教学和研究经历,因而对非主流的东西看得不多”。[13]而且,即使国内那些控制政治经济学话语权的人士在推动政治经济学的发展,也往往是试图借用西方经济学中的形式,试图用数理来装扮马克思提出的理论观点以使它显得更为科学客观;于是,就不断出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工程这样的研究课题,似乎一冠以“工程”之名就成为科学了。显然,这些做法完全扭曲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本质特点,没有真正重视它对事物本质的关注以及探究的途径,从而不但误解了它的精髓所在,而且抹杀了它的批判性精神;相反,却形式主义地模仿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皮”而利用数学符号把政治经济学装扮成一门工艺学。

可见,随着对经济学理论现实性要求的出现,西方学术界出现的各种政治经济学思潮,它们各有利弊并相互补充,从而有助于更全面的经济学体系之建立。例如,布罗姆利就在反思科斯、德姆塞茨、波斯纳等新制度经济学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社会中利益矛盾和市场效率背后的动态收入分配问题,他认为,“斯密的强调是确立具有激励性的权利的重要性,而马克思集中关注的是对经济活动产生的经济剩余的控制”,[14]为此,他试图将斯密和马克思两者的分析结合起来,并又充分借鉴了新制度主义的分析工具。程恩富和张建伟认为,新制度经济学家对经济学的发展作了如下三个方面的努力:第一,回到“古典”去,将西方主流经济学遗失的“人的主体性”纳入到理论分析体系中来;第二,关注现实,引入交易费用,摆脱主流经济理论完全竞争的理论“乌托邦”;第三,将制度经济学注入科学性、严密性。显然,我们从制度经济学的最新发展中能够看到“新政治经济学”的曙光;正如程恩富和张建伟指出的,“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西方主流经济学之间在分析方法或理论渊源上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可以将其作为桥梁和纽带把三者综合在一起,催生出新政治经济学”。[15]当然,我们必须意识到,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特点就是在一个整体协作系统下探究人的行为以及社会发展的途径,因此它不能像新古典经济学那样单纯地研究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把提高经济效率、合理利用资源、加速经济发展都看成是人与物质间的关系;如果看不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那么,我们的认知必然是静态的,仅仅看到事物的表面而无法深入到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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