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在左 中共在右

谭吉华 发表于 2009/11/16 21:50 一品 各抒己见 (www.ywpw.com) 主题字词: 谭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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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恩格斯不仅指出和阐明了应当由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及其必要性、可能性,而且还探讨和揭示了实现人民管理国家的一系列条件、措施。

  人民管理国家,只有在民主共和国里才能实现。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国家的形式“取决于它的内容”。但又认为,政体对国体并不是没有意义的。历史上出现的多种形式的国家,就政体而言,基本上可分为君主制和共和制两种。前者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一人独揽,后者由集体掌握;前者是世袭的,后者由选举产生。一般情况下,共和制更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能更好地实行一定阶级的阶级统治。因此,一般来说,革命的、上升发展的阶级往往是采用共和制来组织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这就决定了其政体不但是共和制的,而且这种共和制必须是真正民主的,是社会主义的。早在1843年马克思就确认:“政治的共和制是抽象的国家形式范围内的民主制。”在总结欧洲1848—1851年革命经验时,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民主秩序之后,首先将建立社会共和国。巴黎公社工人群众管理国家的经验,使马克思再次肯定了无产阶级国家的形式应当是共和制而不是个人集权制。他指出,帝国制度是阶级统治的君主形式,“帝国的直接对立物是公社。巴黎无产阶级在宣布二月革命时所呼喊的社会共和国口号,明确是但也仅仅是表现出这样一种模糊的意向,即要建立一个不但取代阶级统治的民主制形式,而且取代阶级统治本身的共和国。公社正是这个共和国的毫不含糊的形式”。。恩格斯也明确指出:“如果说有什么是勿庸置疑的,那就是,我们的党和工人阶级只有在民主共和国这种政治形式下,才能取得统治。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

  实现人民管理国家,国家权力机关必须是“议行合一”的工作机关。巴黎公社建立了兼管立法和行政的工作机关。马克思完全肯定了巴黎公社在消灭资产阶级代议制方面的这一决定性的措施,他说:“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资产阶级议会制把立法工作和行政工作分开,把立法权和行政权分开,把代议机关的实际政治权威削减到最低限度。马克思认为,公社同资产阶级议会制的决裂,是公社决心要成为各委员会共同工作的场所,而不是那种谁都仅仅竭力想发言的议会。公社把创制法律和执行法律的职能合并起来,成为真正的工作机关;公社代表不仅参加立法活动,而且亲自执行法律、监督法律的实施。取得政权的无产阶级建立兼管立法和行政的工作机关,是克服资产阶级国家弊病、实现人民管理国家的切实措施。

  实现人民管理国家,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统一的组织形式特别重视。没有集中的政权组织,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不堪设想的。但是,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里,这种集中才具有民主的性质。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马克思认为,巴黎公社规定了一种兼有广泛地方自治和彻底民主制的中央集权,巴黎公社的组织应当作为全国范围的政治结构的榜样,全法国范围内的公社结构应当建立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之上。他指出:“在公社没有来得及进一步加以发挥的全国组织纲要上说得十分清楚,公社应该成为甚至最小村落的政治形式……设在专区首府里的代表会议,应当主管本专区所有一切农村公社的公共事务,而这些专区的代表会议则应派代表参加巴黎的全国代表会议;代表必须严格遵守选民的确切训令,并且随时可以撤换。”。

  实行普选制,是保障人民管理国家的一项根本性措施。马克思、恩格斯认真总结了巴黎公社实行普选制的经验。巴黎公社由在普选制的基础上公开选举产生的城市代表所组成。公社废除了代表的各种特权以及脱离人民、不受监督等资产阶级国家的固有特点。选出来的机关几乎全部都由人民代表组成。公社公开工作,公布会议记录,报告它的活动内容,接受选民监督,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对巴黎公社实行的普选制,马克思、恩格斯作了很高的评价。公社实行的普选制,“彻底清除了国家等级制,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以真正的负责制来代替虚伪的负责制,因为这些勤务员经常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恩格斯明确地把人民的自由普选权和随时罢免权看作是人民群众管理和监督国家事务的主要手段。他说:“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巴黎公社“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

  实行对一切公职人员的低薪制,是保障人民管理国家的有效措施。巴黎公社首创了对一切公职人员实行的低薪制。马克思、恩格斯歌颂了公社采取的这一重大措施。马克思指出:“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应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国家高级官吏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支付给他们的办公费,都随着这些官吏的消失而消失了。”。这项重大措施,既是重大的政治改造,又是重大的经济改革,它从根本上杜绝了把大宗国民产品浪费在供养国家恶魔上的根源,标志着公社是以大规模的节约来开始其工作的。恩格斯指出:公社采取的这项措施“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的主人”。

  人民管理国家,是以人民管理广泛的社会事务为基础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民主首先是国家制度,但不仅限于国家制度。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说过:“共和制是民主制的抽象的国家形式,但这时共和制已不再仅仅是政治制度了。”。无产阶级民主包括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两个部分。社会民主在资本主义社会就已产生,但只有到了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得到极大的发展。与一切剥削阶级国家不同,无产阶级国家建立在生产资料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是同一主体的基础之上,因此这个国家内部的职能已发生变化,即人民管理的职能越来越占主要地位;而且在国家的指导和保护下,基层民主、群众自治等形式不断得到发展。马克思曾说过:“在古代国家中,政治国家就是国家的内容,其他的领域都不包含在内,而现代的国家则是政治国家和非政治国家的相互适应。”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互相促进,互相补充,共同发展。国家民主标志着消灭阶级特权,它是社会民主的前提和保障;社会民主则是国家民主的基础。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谈到巴黎公社实行的某些社会措施时曾指出,公社“所采取的各项具体措施,只能显示出走向属于人民、由人民掌权的政府的趋势”。。人民管理社会事务的社会民主生活之中蕴藏着代表未来的无限生命力,人民管理国家离不开人民管理社会事务这个坚实而广泛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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