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万维
送交时间:2006/04/21 14:18
游山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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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H-1B结束后有10天的宽限期? 答:是的,在一定情况下。根据目前的法令规定,雇主可以为有学士或以上学位的外籍人士申请H-1B签証来美国工作。H-1B签証的持有人并在其专业领域内工作长达六年,每次申请H-1B签証最长三年为一期,期满可以再延长三年。 只有持有H-1B的外籍人士在移民局所允许工作的时间期满后,移民法规给予这个外籍人士10天的宽限期,其他被解雇、公司倒闭、自动离职等是没有宽限期的。在这10天的宽限期内,这个外籍人士仍然有合法的身份,而且可以合法的申请更改身份或延长H-1B的申请,但是在这段时间,这个外籍人士是 “没有”工作资格的。 问:听说在被公司解雇后,移民局有宽限期让我们另外找新的雇主,这是真的吗?宽限期有多长呢? 答:否。一旦雇主在移民局所允许的工作期限内解雇该名持有H-1B的外籍员工时,这个H-1B的持有者“立即”丧失H-1B的身份,一旦移民局执法官员知道该外籍人士丧失合法身份后,这个外籍人士可能会被逮补且予以遣返。 问:在什么情况下,我仍然可以申请变更或延长身份? 答:根据移民法规,在特殊的情况下(Extraordinary Circumstances),没有及时提出H-1B转换或延期的人士仍然可以在过期后提出H-1B的申请。这些原因可以是人道考量、经济因素,或是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然而,负责审理的移民局有权自行决定什么是特殊情况,决定的标准有因各移民官的解释及认定而宽松而有所不同。 问:听说移民局各处理中心在宽限期的执行有不同的审理标准,这是真的吗? 答:虽然移民局各处理中心从来没有正式的对H-1B被解雇者给予宽限期,但是在实际的执行上会依移民官的个别认定而有所不同。如果你幸运的话,在移民官没有要求看 “前雇主薪资单” 的情况下,可能可以在美国转换身份,但是别人幸运获得批准了,不代表你也会同样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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