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姚明合影照片风波看数码摄影时代的照片版权

老蔡 发表时间 2011/04/23 00:20 修改时间 2011/04/23 11:29 一品 百草园 (www.ywpw.com) 主题字词: 数码照片版权 姚明合影照 姚明球迷俱乐部 休斯顿火箭队 胶片摄影 版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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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2002年加盟休斯顿火箭队,到现在已经有十个年头。休斯顿的华人球迷们在姚明到来休斯顿之前就自发组成了“姚明球迷俱乐部”,担当着联络华裔球迷与火箭队和姚明之间的桥梁。2010-2011赛季,姚明脚伤骨裂第二次手术,加上是合同最后一年,球迷们都认为这是姚明在休斯顿的最后一个赛季。事实上,火箭队发出的信号也是这样。兔年春节,火箭队罕有地通过姚明球迷俱乐部等组织向华人球迷发放免费球票。这次姚明球迷俱乐部组织与姚明的合影见面会大家也就认为是最后一次了。

姚明合影见面会于2011年4月3日下午举行。说是见面合影,其实谈不上见面,因为分成15-20人的小组合影留念,每一组也就总共一两分钟,大家座好,照相,然后下一拨人。没有交谈,也许有一些握手,但签名就免了。如果这算“见面”,也绝非媒体所说的“亲切见面”。

合影照片由姚明球迷俱乐部聘请的专业摄影师拍摄。差不多一个星期后(四月九日),球迷们得到通知,合影照片在yyyy网站提供预览。如果要购买的话交钱,从普通4x6英寸照片3美元到16X20英寸的20美元不等。

这一下在未名德州版掀起了轩然大波。这次合影,姚明球迷俱乐部收取了每人$30的费用。按参加者的说法,球票面值$20,另外$10应该是合影的费用。笔者从新闻报道中得知,每一位参加者都得到一件由姚明迷俱乐部自己设计的,以中国长城和龙为主题的球衣(应该是不需要另外交钱的)。不过反正球迷们认为既然已经交过了合影的钱,照片就不应该再收钱。由于组织者事先没有说照片要另外收钱,这“突然增加”的收费让人难以接受。大家一致要求得到原始数码照片(12M大小)。经过一番讨伐,组织者(大慨在与摄影师沟通后)答应给电子版本,不是原版,但保证洗4x6的照片没问题。版上球迷虽然不满意,但讨伐的声音最后也慢慢熄下去了。

正如许多网友指出的,在美国,摄影师给人拍照片都是不给底片的(或原版的数码照片的电子文件)。如果你要照片,加洗多少张收多少钱(一般都比较贵)。这里最典型的是学校里每学期一次的照相。照完后,孩子从学校拿一大叠照片回来,你决定买的留下,附上支票;不要的照片退回去。然而又有多少父母一张不买的?儿子女儿一开口,或者自己看作不错,经常整个package都留下,四五十刀就出去了。

按美国佬的约定成熟的规矩,虽然照的对象是你,而且你付了钱,但照片版权确归摄影师而不是归你拥有。中国的传统是,在照相馆照相后,底片归消费者。用现代的版权概念来说,就是版权归消费者。即使后来影楼兴起,你多出一点钱,也可以拿到底片(版权)的。美国这种方式主要是为了充分保证摄影师的利益。事实上,整个美国社会对维护摄影师的利益也相当尽心。笔者就听说过,有人试图将子女在学校照的照片用数码相机翻拍下来,拿到店里去洗,结果被拒绝,不让取走。另外,有朋友为摄影发烧友,拍的人像水平很高,结果拿到店里去印,店小二非说这是“专业照片”,有版权的,拒绝给洗印。

有了这些关于照片版权的背景知识,其实姚明球迷俱乐部如果开始就讲明照片是需要另外交钱的,大家可能也不会有意见(有意见的不参加就是了),毕竟这种做法也符合美国的习惯。关键是事前沟通的问题。

再回到照片的版权问题,其实现有的版权概念是在胶片摄影时代建立起来的。消费者虽然不一定满意,但基本没有选择(就是现在国内常说的所谓“霸王条款”)。现在数码摄影时代,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改变了,原有的版权概念其实已经不合适宜了。只是由于“摄影师”一方的强大,目前还没有改变而已,但最终是会改变的。

试想一下,在胶片摄影时代,消费者最终是要将底片上的影像洗印成照片的,别无选择。这样摄影师只要看住“底片”,就能保住他的利益;而消费者只要得到照片,他们的需要也得到了满足。摄影师与消费者如果有矛盾,也只是反应在价格上,终究是可以解决的。

而在数码摄影时代,消费者不光要洗印出来的照片,也需要“底片”--电子版的“底片”(数码文件)--而且更多的时候是要“底片”。不管摄影师愿意不愿意,这是消费者的实际需求。比如这次与姚明的合影照,大家观看的方式可能更多的是存到计算机硬盘里,从计算机屏幕上观看,而不是到yyyy网站上交钱买一张4x6或者16x20的照片。否则照片太小,朋友来了看不清自己的脸,还要指给别人看,哪儿哪儿是我什么的;照片大一点又占地方,挂起来又显得有点傻--20英寸的照片自己只占了一小部分,照片上大部分人自己都不认识。这样一来,摄影师的“版权”与消费者的“需求”之间就有了利益冲突。

显然,传统的照片版权概念已经不合适宜。

不管最终的解决办法是什么,肯定会比现在对消费者更友好。其中一个可能是一部分摄影师在得到一定补偿后,将版权“转让”给消费者。现在也有一些摄影师(studio)表示愿意转让版权(或给数码文件),但开出的价格对于消费者来说近乎天价。由于现在数码照相的普及,一方面对专业摄影师的需求“相对”会减少,另一方面一些摄影“发烧友”可能进入这个领域与专业摄影师竞争。这就如同电子商务兴起后网店销售与实体店销售的关系。不可否认,即使不考虑诸如Amazon等专业网店,业余的网上销售(如通过Ebay)也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类似的变化可能促使一部分摄影师在得到相对合理的补偿后放弃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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