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三要求中国释放涉及间谍罪华裔工程师 美方寸大乱

中评社 发表于 2010/07/16 01:03 一品 百草园 (www.ywpw.com) 主题字词: 薛峰案 司法独立 油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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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5日,中国法院以“窃取国家机密罪”判处美籍地质学家薛峰8年徒刑。这本是一起依据国际法和中国法律做出的正常判决,却引起了美国政府的不满和干预。7月6日,美国国务院竟然要求中国“立即释放并遣返”已经进入服刑期的薛峰。美国媒体还抱怨说,中国未理会奥巴马替薛峰所做的求情,认为这是对美国的 “不敬和挑衅”。据报道,奥巴马去年访华期间,曾专门就此案向中国领导人表达过关切。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的回答掷地有声:“中国的司法主权不容外来干涉。”

  薛峰案本身的是非曲直的非常清楚的。2007年,美籍地质学家薛峰因涉嫌搜集中国石油工业国家机密,并将其出售给自己受雇的美国IHS能源咨询公司,而被中国有关部门逮捕。媒体披露,薛峰窃取的中国国家机密,包括中国陆上油井的地形文件和3万余口油气井的坐标值数据库,薛峰因此获利数十万美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薛峰进行了有罪判决,同时还判处3名卷入此案的中国公民以不同刑期。

  此案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得当,这些连美方都无法否认。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此案可探讨的空间并不大。倒是美国政府对外国司法判决的态度,值得一说。

  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与社会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一般都可以在法治框架内解决。司法与立法独立也是美国社会引以为自豪的地方。当美国的司法或立法机构通过了干涉别国内政的判决或议案,并引来外国政府的抗议时,美国政府也都是以司法或立法独立来回应的。1995年,美国政府给台湾领导人李登辉发放访美签证,遭到了中国的强烈抗议。对此,美国政府的说辞是,无法推翻国会以绝对多数通过的允许李登辉访美的议案。考虑到美国的国情,这样的说辞也不能说完全不符合事实。但如今当中国法院依法判决一个窃取国家机密的美籍刑事犯时,美国政府却无视自己奉为圭臬的司法独立原则,竟然要求中国政府“立即释放并遣返”薛峰。这种在内政与外交问题上采取双重标准,内外有别的做法,再次暴露出山姆大叔的虚伪与霸道。

  美国的这个“缺点”不仅表现在单个司法案件上,还表现在国际政治的宏观方面。美国人最引以为荣的就是自己的民主制度,但在国际政治的舞台上却又肆意践踏国际民主。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就是,2003年尽管大多数国家都反对伊战,连美国的传统盟友法德都不例外,但美国还是悍然发动了伊拉克战争。当时美国知道自己在联合国安理会是少数派,根本不敢将战争议案提交安理会讨论,最后是绕过安理会直接对伊动武。

  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比如,美国把袭击自己的恐怖力量定义为恐怖组织,却拒绝将同样使用恐怖手段袭击中国平民的“东突”势力定性为恐怖组织。去年6 月,美国不顾中国的强烈反对,将17名“东突”囚犯转送到太平洋岛国帕劳安置,却拒绝将他们引渡回中国受审。对待恐怖组织的态度都是如此,在国际政治的其它方面就可想而知了。

  还是回到前面所说的薛峰案。本来,美国公民在外国犯罪,政府为其求情,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是美国政府提升国内形象、提高公众支持率的有效手段。但美国政府的作为只能停留在“求情”层面,而不能蛮横地“要求”外国政府遵从自己的意愿。1993年,一名美国男孩因违反新加坡法律,按律当受鞭刑处罚,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出面替其求情,但新加坡政府并没有法外开恩,克林顿政府也是无可奈何。这次美国国务院却措辞强硬地要求中国政府释放美国罪犯,实在是乱了方寸。美国政府不会不知道,犯罪者不具有外交身份,根本不享有外交豁免权。

  薛峰案其实可以置于更广阔的背景下看待。近年来,随着中国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在华外籍人士不断增多,其中不乏把中国作为犯罪场所的不法之徒。由此引发的涉外诉讼也越来越多。去年10月,英国人阿克毛因犯毒被新疆法院处以极刑,当时英国政府也是反应过度。一年前,澳大利亚力拓公司驻华员工胡士泰,因窃取中国商业机密被捕,中国方面也没有屈服于澳方压力,胡士泰被判10年有期徒刑。

  可以预见,今后此类案还将源源不断。中国政府绝不会开姑息外国罪犯的先河。就薛峰案而言,美国政府应在尊重本国司法独立的同时,同样尊重中国的司法主权和司法独立。中国古代思想家孔子说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古箴言包含的道理,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国家政府应该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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