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明:走向法治是一种姿态还是一种立场

praxisist 发表于 2009/02/09 05:35 一品 百草园 (www.ywp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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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同学们、领导们,大家晚上好,北航法学院今年举办的法制宣传周,算是简单、朴素但又非常隆重地开幕了。几天前活动的组织者跟我说,在开幕式之后,希望能做一个讲座。自己是法学院的一员,又是一名老师,对这样一个以同学们为主的活动,能够也应该出一点力,对同学提出的这样一个要求,我没有任何理由拒绝,当场答应了。又问我讲一个什么题目,这却是一个比较难的事,需要考虑一下。本来,针对这样一个主题活动,随便讲一个题目,对于我来说不是难事。可为什么要沉思好久,最后才确定这样的一个题目——走向法治:一种姿态,还是一种立场?其实,“走向法治”这个题目,在不同的高校我已经讲过很多次了,因而当我的夫人得知后,她就哈哈大笑,说这样的一个题目你已经讲过很多次了,干吗还讲呢,不能换一个吗?我说这次不一样,后面还有一个副标题:是一种立场,还是一种姿态?。在我们中华民族走向法治政治实践的历史当中,去做一个决断,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如果不这样,以后怎么走恐怕就是一个问题。“走向法治”这样的一个语句表达式,至少明确的告诉我们,现在行进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路途中,尚未能到达法治之现代政治文明的最高境界,这是肯定的,所以我们要更好的去努力,去工作。

今晚这样的一个讲座,这样的一个题目,讲座的背景或者意图就在这里。这样的一个题目,咋一看,有点迟疑,怀疑,甚至有点摇摆,有点犹豫不定,但是我希望讲座的最后能够给大家一个明确坚定的判断。至少是我的一个判断,我也希望这样的一个判断能够符合我们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个性,同时也是符合时代性的、世界性的潮流,这是一个开场白。从哪讲起呢?在上周研究生院给博士生安排的一个类似的讲座上,那天的题目也叫“走向法治”。是对走向法治三十年以来,也就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个回顾,是总结,是讲的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的历程。今天我们把历史的镜头再推远一点,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那一年,也就是1949年,再往前推三十年也就是1919年,那也是一个重要的年头,是我们现在都要去纪念的年头,那一年爆发了影响我们——无论是理论思想、还是政治实践进程——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如果我们再往前推三十年那就到了晚清,面临深层危机,而开始了我们中华民族走向现代法治的历史行程。这有点类似毛泽东主席为天安门广场上的人民英雄纪念碑所提的碑铭,主席题写的内容,那样的书写方式实际上是我现在所模仿的一个对象。那是1949年,他就追溯到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主席就是这么讲的。我这里所谓“是一种姿态,还是一种立场”,在我们中华民族走向现代法治的历史进程当中,做出这样的一个清理,一种反思,一个判断,那就需要从那个时候开始。换句话说,我不是来审视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法治。这样的一种法治是我们党领导我们国家走向法治,究竟是表表姿态或是一种政治立场?我可以把我的判断提前告诉大家,如果说中华民族走向法治的历史进程已经经历了一个多世纪,作为政治文明之坚定立场的决断,是从改革开放即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那个时候才开始的,换句话说,它在我们中华民族走向法治的历史进程中,具有“区划时期”这样一个界标意义,从此以后我们有了今天的改革开放这样的一个新时代。

在2008年2月28号,大概也是为了配合我们今年这样一个纪念年,即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今年是一个“世纪”年,因为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三十年叫一世,通常说前三十年睡不醒,后三十年睡不着,大概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表达一个时间的文化含义。我想为了纪念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首次发布了《中国法治建设》的白皮书,在国务院发布的几十个白皮书中,唯有法治建设的白皮书篇幅最长,写的内容最实在,实实在在的总结了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法治进程所取得的成就。比如它系统地清理了我们新中国在法律体系建构中的工作,在229部由人大颁行的法律文件当中,1978年后颁行的占了227部,也就是说只有两部是78年以前颁行的,现在仍有效,可见这三十年确实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白皮书的开篇就特有意思,尤其是白皮书的总标题中国法治建设白皮书,用的“法治”而不是“法制”,这就是向世人宣布了我们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方向。它的开篇是这样写的,“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凝结着人类智慧,为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这是开篇的第一句话,很简单,理解也不难,但是它的意义却非常重大。有两点我们要注意,第一它明确的把法治作为一种政治文明加以宣示,这在 1978年以前是不可能的,第二,这段话有两个东西需要注意,一是它宣示了法治作为政治文明的历史性特征,二是它宣示了法治作为一种政治文明的普适性特征。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实际宣示了法治作为政治文明的历史性特征;法治凝结着人类智慧,为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实际上宣示了法治作为一种政治文明的普适性特征。不仅如此,还有深意存在,我们常常教导同学去阅读经典,这样的一句话我们要好好的分析,这两个特征的宣示,我自己去琢磨,认为有其道理,它宣示了法治作为政治文明的历史性特征,意图其实在于以赋有尊严的这样的一种精神强调,在世界独树一帜,古老的中华法系,它仍然是在人类的法制建设智慧凝结过程中有其独特的贡献,这个意图很明显。我们过去即晚清以来,这一个多世纪,虽然也有建立新中华法系的口号,甚至也包括一些实践的方案,但总体上是怨恨的,诅咒的,白皮书以这样的开篇实际上是为中华法系在人类法制建设过程中对人类智慧的凝结富有尊严的给予肯定。中华法系确实已经过了气了,但是在我们五千年的中华文明当中是富有尊严的,给我们华夏民族的炎黄子孙带来的是荣耀不是耻辱,这是第一个意图。它强调了法治作为一种政治文明的普适性特征,意图在于强调在一种什么精神原则的指导下写作白皮书,这种精神就是把走向法治作为中华民族自鸦片战争以来政治实践的精神方向,尽管这一百多年来法治建设的成就并不一定有多大,但是在撰写中华民族在建设法治之政治文明的过程中的一种意愿,或者说,我们期待法治作为我们政治文明建设的精神方向,这是非常了不起的意图,我是这么琢磨白皮书的第一段的。

但接下来它在总结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这部分,就以中华民族“走向法治”,这也是它的一个写作原则。“走向法治”这样的一种政治文明新方向的开启,动力机制何在?它说了这样的一段话,1840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渐沦为半封建半殖民的社会,为了改变国家和民族的苦难命运,一些志士仁人试图将近代西方的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国,以实现变法图强的梦想。我认为包含的意思是说,法治并不是源远流长的中华法系和传统的帝国政治自我演化,自我反思,自我更新的结果。也就是说,中华民族走向法治并不是我们基于内在机制自觉自愿自由的抉择和决断,而是基于外来压迫所导致的国际国内尤其是国内政治危机所做出的政治选择,在这样的背景下做出走向法治的选择,无论如何都有无可奈何的成分。这种无可奈何不仅在晚清鸦片战争爆发前后这个最初阶段存在,在以后走向法治的漫长道路上这种无可奈何的政治心态还存在了很长时间,至于存在到什么时候,我们不能通过数理模型计算出来,但是我们反思今天的文化政治生活,就是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及以后的十年都有这种无可奈何的政治文化心态的身影。在这种心态下我们回过头来再看中国走向法治的历史,比如说清末的光绪皇帝,虽年轻却有效仿沙俄彼得大帝励志图强的雄心,坚定支持以康梁为首的戊戌变法运动。这种支持也有无可奈何,历史的证据是,他也迟疑不定,在此时康有为给他写了一本书《法国大革命记》震慑了光绪皇帝,告诉他如果不进行改革,就会像法国的大革命那样血流成河,血染塞纳河,不仅皇位保不住,还有性命之忧。路易十六就是最好的例子,法国这位皇帝上绞刑架时,并没有吓得魂不附体,临死时说但愿我的死能谢罪法国人民,法国从此变得更好等等。这样的一本书献给年轻的皇帝,他当时怎么想,也是无可奈何的做出了一种选择。注意,我现在讲的走向法治不再是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而是一个政治文明的标志。

后来戊戌变法被慈禧太后扼杀了,但是在三年后,1901年慈禧太后就诏谕新政,实行改革,推行立宪,并付诸行动。慈禧太后可是饱经风霜,历经各种政治风浪,相当老练,不会被吓倒,她也宣布走向法治,这里面也有无可奈何的因素。新政诏谕的开篇:康党之祸,甚于红巾。虽然戊戌变法被镇压了,康梁流亡海外,谭嗣同死于菜市口,慈喜竟然成了他们的遗嘱继承人,但是对于逃犯仍要追杀,因而康梁流亡海外长达十多年,直到辛亥革命胜利方得以回国,可见是无奈的。后来到了北洋军阀,袁世凯等也宣布走向法治,其形式之漂亮让人称绝,每个军阀一上台主政就宣布立宪,都搞宪法。他们手握重兵,应该不会受到威胁,他们也搞宪法,这里面也有其无可奈何,这是不必说的。后来到了国民党,国民政府在立法司法等制度构建的过程中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比如《六法全书》的编纂,现代的基本的司法体系也建立起来了,他们是不是也有无可奈何的因素呢?有,共产党这时也起来了,经常找他们讨个说法,不对啊,你们是总理(孙中山)遗志的继承者,就应该将他的建国大纲付诸实践,军政、训政、宪政的规划得以实施,现在应该到宪政的阶段了,训政应该结束了。当时有关宪政、民主、人权等有关民主政治的话语,共产党倒背如流,有《毛泽东选集》和《刘少奇选集》为证,里面有很多相关文章要求国民政府搞宪政,可见他们也是无可奈何的。他们也搞了些政治协商会议等民主的形式,但最终失败了,被驱赶到台湾。于是把在战争中搞得破烂不堪的大陆留给了共产党,正如电影《开国大典》的画面:一个是毛泽东在香山大树下看报—— 人民解放军解放南京,另一个镜头是蒋介石狼狈的逃往台湾,走时留下一句话——我就把这个烂摊子留给毛泽东,看他怎么办。这两个人一直在较劲,甚至比谁活得长,当然蒋介石75年先于毛泽东过世。白皮书这样说,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纪元,隔了一句话就说1954年颁行了宪法确立了国家的基本政治结构,接下来又说文化大革命中国的法制建设遭受到了严重的破坏,也就是说中国的法制建设在文革期间是停滞的十年,于是接下来就着重写到了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所取得的重大成就。所以前后写作的语气与风格是不一样的,我就仔细的琢磨,总之一句话从鸦片战争以后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在此期间中华民族走向法治的过程中确实有那种无可奈何的政治文化心态长期影响并存在着。

通过对白皮书的解读,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一种判断——中华民族在1978年以前走向法治的过程中是否仅仅在向世人表示一种姿态,而不是向世人宣示走向法治的一种政治立场的决断,这就是我通过白皮书的解读得出的判断。接下来,当然不止是嘲讽两句就完事,作为一个具有法理学品味的学者应该动点脑筋去深思,否则就是笑话了。表明一种姿态还是宣示一种立场的决断,这两者之间表面上还是有很多相似性的,在实际的工作上也有很多相似性,比如说表明一种姿态答应立宪,就颁行了宪法,我们1954年宪法的制颁,当时刘少奇就秘密访苏征询当时共产国际领导人斯大林的意见,我们新中国成立了要不要搞宪法,斯大林沉思良久说要搞,通过宪法说明政权取得的合法性,而不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要把序言好好的写。(见《师哲回忆录》)因而中国的宪法序言是世界上少有的,序言写得那么庄重,那么富有历史感,那么深刻,那么长,其意图就在此,至于后面设不设国家主席等没有太认真考虑了。刘少奇作为国家主席不也被打倒了吗?不也没有经过宪法规定的程序吗?当然作为走向法治的政治立场也要搞宪法,这些在形式上有很多相似性的。但是表明一种姿态,和决断一种立场实质上是有本质区别的,到了今天,中华民族走向法治已经过了一个世纪了,如果还不进行一种反思,也只能是一种姿态而已。在日常生活当中,表明一种姿态和选择一种立场是有区别的,我们可以不转变立场,坚定立场而做出与其完全相反的姿态,甚至是一种高姿态。在政治中无论是做出一种姿态还是表明一种立场,我们都要把它把握为一种高明的政治智慧。这是我的一种理解,决断一种立场是政治智慧,当然为了表现立场而去表明一种姿态也是智慧。中美建交,中国以乒乓球的外交就是一种姿态,而高层的政治外交是秘密进行的,包括以后的中日建交这些都是一种政治智慧,否则就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树立更多的敌人。作为一个世纪以来走向法治的姿态把它称为一种政治智慧,就是说它不是令人恐惧的政治阴谋。如果把姿态与“谋”联系起来的话,就是毛泽东说过的一句话,当时反右之前,我们共产党刚建国不久,经验缺乏,要就民主人士开门见山的提意见,很多人就出来提意见了,不久主席就说了该收场了吧,有人就问主席,这不对啊,这是个阴谋。主席就说不是,这是引蛇出洞,这是阳谋。换句话说,对于政治立场的决断和和表明一种政治姿态,是不同的,谁叫你傻,看不透呢。这个政治阴谋令人可怕,另当别论。这个政治阳谋就是一种政治智慧,就需要你看透它,解读它,把握它的本质。如果说对政治本身下个定义,很多人下政治的定义是用其他的词汇,列宁的定义就是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很多人就搞不通它的含义,如果回到列宁的时代背景就能理解他的含义了,但它不是逻辑性、正当性意义上的政治本身的定义。它本质上应该是什么?我认为政治就是一种立场的决断,如果从这个角度出发,在政治立场上表现出的姿态就值得人们去体察,仔细的品味。

我下面实际上是对政治立场上的一种政治姿态的品味。大家知道,中国走向法治的道路是在亡国灭族的深重政治危机的背景下开始的,所谓我们经常提的民主、自由、政治文明、法治人权、财产权等,所有的关系到政治文明的法治等诸多概念、要素、范畴、命题都是在这钟深重危机情况下被引入的,换句话说这就成了中华民族走向法治的一种语境,这样的语境存在,很长历史阶段都存在,直到1945年也就是抗日的胜利,换句话说这种外来压迫,外来危机到1945年从显性意义上消失了。除此之外还有隐性的危机因素,之后三年内战,还有国民党在合作期间把共产党的新四军搞掉了一大部分,当时周恩来就引用曹植的典故“相煎何太急”,本来是同胞兄弟为何如此,不管怎么说就是在这种军事决断下,也不仅仅是内部关起门来自己的事,各种外国势力,支持国民党?支持共产党?此时支持国民党在彼时是否仍然支持?都在不断的变化,也同样影响着我们走向法治的政治文化心态,这样的语境即使在建国后也仍然存在着,即然这样为何还要做出一种走向法治的政治姿态呢?有其深刻的背景。无论是一种立场的决断还是选择或者是某种立场的政治姿态都是一种政治智慧,而不是一个笑话或者典故就能理解的,比如说北戴河会议上毛主席就说不要搞法治,要人治,我就是无法无天,你们人大的规则有你们那套,搞立法,甚至是颁行法律。我们党开个会,发个文件都能执行,如果我们把它戏剧化的理解,就显得十分的荒唐,太随意了吧。其实没有那么简单,即使在封建帝制时代那个皇帝那么专横霸道,面对帝国做出一个决断,或者表明一种政治姿态都不可能那么喜剧化、滑稽化。一种选择或决断仍然是一种理性的决断,换句话说是有它筹划的阶段,经过理性的计算得出的。问题在哪?这样的一种政治决断或者姿态未必就是公开的,未必需要公开,也未必让那些政治的参与者一定知情。有的学者就主张要有知情权,但是政治的决策者会做出一定的判断,那些让人知道,那些不让你们知道。你也确实不因该知道,比如说核基地的秘密,航天的神七的秘密的具体操作发射过程等当然是不对外公开的。也就是说,政治的选择和决断未必就是和那个民主相关的,我们有些人常常把它搞混,政治的决断也就是个成语——运筹帷幄,这个是适用于政治场合,军事当然也是政治,运筹是个程序,但还要帷幄这就是说它是秘密的,不是公开的,不直播。运筹帷幄这个成语常常被人们道德的感性地认为是搞阴谋,其实它是一个理性思考,隔断外界干扰,进行理性计算,深思熟虑的过程,是一种理性的决断。我们现在很多法制史的学者,研究走向法治也好,还是其它专题,总是对慈禧太后,光绪帝,北洋政府,孙中山、国民党政府及我们的共产党人进行不得要领的评价,是嘲弄政治的一个根源,不懂政治,什么叫政治?这种政治的运筹帷幄本质上,它拒绝日常道德感意义上的评价,也拒绝日常审美感意义上的评价。我这样将是为了引出施密特的话——政治决断的这些东西,它不一定是邪恶的也不一定是丑陋的,也不一定是与经济上的厉害关系直接相关联的。为什么这样讲?政治必然关系到政治共同体每一个私人性的日常的事务,包括个人的生活,但是这政治本身的规定性决不是源于共同体的任何一个个体,这种决断确实影响到你的私人事务,但是政治的规定性不是源于任何政治共同体中个体的私人事务,个人受它影响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不能反推之。施密特坚决反对那个社会契约论的,我也认为那个是毫无根据的。斯密特讲了一个道理,政治决断关系到政治共同体或者我们称之为国家的命运,而这样的一个政治共同体或者说国家实体的规定性与在这个政治共同体下生活的个体的私人事务是两回事,有很大的区别。政治决断只与国家的实体相关,而且这样的政治决断与这样的国家实体具有逻辑规定的相关性,它确实需要通过政治经验的历史场合表达出来,这种表现有时是明确的宣示,是一种决断意义上的。决断是什么?是没有回头路,是勇往直前,是要干到底的。

当年毛泽东主席就有一个政治决断,就是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这个过程中主席一直在考虑一个问题,现在的状况与他的初衷有点相反,局面越来越难以控制,他是知道的,所以在晚年就说我这一辈子干了两件大事,一件事干成功了,而且很有把握地说干对了,将来历史也会承认的。一件事我正在干,但是它能否成功不好说,尤其是人们将来如何评价它,我没有把握。一件事就是推翻三座大山,建立人民共和国,我干成功了,而且很有把握的说干对了,将来历史也会承认的,对它给予积极的评价,是很有把握的。另一件事就是文化大革命,我搞起来了,但是至于将来他朝哪儿去发展。他拿不准,至于人们将来如何去评价,他也没有把握。他说对了,他的确不能把握,文革后来确实到了很难收场的地步了,但是主席作为一种决断他犹豫吗,改变吗?然而他有很多姿态,你看他在天安门广场的时候那挥手是多么的坚定,微笑是多么的自信,他的这种姿态告诉所有的红卫兵们,告诉所有的无产阶级革命闯将们,领袖给你们指的这个航向一点也没有问题,乘胜追击吧,前面绝不是万丈深渊,那一定是阳光坦途啊,他就必须要有这样的姿态,否则是搞不下去的。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施密特说了一句话——无论就其字面意义而言还是究其历史形象而言,国家都是由一个民族构成的特殊状态,与其他任何可以想象的个人状态集体状态相比,国家在任何关键的情况下都是最终的状态。由于时间关系,我最后要说的是,我们今天的走向法治,是一种政治决断,义无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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