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问题

弗兰克-坎宁安 发表于 2010/07/28 06:12 一品 人文历史 (www.ywp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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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暂时将民主理解为按照如下方式对权力加以运用:政策的制定和掌权者都直接或间接地由人民投票来决定。至于这种方式是否是政府运作的最佳方式或良好的方式,这一问题我们暂且不予考虑。正如第1章所述,亚里士多德和托克维尔对此是持怀疑态度的。在本章之中,我们将检视他们以及其他一些人 他们之中,有些人是我们比较熟悉的,有些人则是民主理论的一些专门领域的专家而不为人们所熟知 对民主所提出的种种疑虑,为我们后文对各种替代性民主理论的讨论打下基础。但无论是对这些疑虑的考察还是批评都是很复杂的,因为他们是用不同的标准来评估民主的价值。

多数暴政

托克维尔写道:“什么是多数?如果一个人持有与他人相反的意见或利益,他就被称为少数吗?”在大多数充分实现了民主的地方(对托克维尔来说就是美国了),这个多数握有几乎是无限的权力,他们有时也会担心:“如果你承认一个握有无限权力的人为了反对他的对手会滥用这种权力,那么,你为什么不能承认这个 多数 也会这么干呢?”(1969〔1835 1840〕:251)。托克维尔认为,这正是美国所发生的情况,他用了一个著名的短语“多数暴政”(the tyranny of the majority)来描述民主失败的情形。民主失败当然不止“多数暴政”一种,在下文中我们会对这些问题逐一加以讨论,因为大多数的讨论并不是完全针对所谓的“多数暴政”问题。

第2章民主的问题

民主理论导论

激进的自由至上主义者反对对个人自由的任何侵害,他们会认为多数统治必然意味着暴政,因为它会导致由国家实施的强制。除了极少数例外(例如诺齐克,Nozick 1974),这样的自由至上主义者是很少见的,但一旦碰上,他提出的异议就不仅仅是在政治上对民主统治表示担忧了,而是要质疑我们能否在哲学上证明民主的正当性,如何证明。对民主的这些质疑常常会指向这样一种可能性:16不公正和压迫性地对待少数。例如,当一个社会中的多数是白人,而且他们是种族主义者的话,那么,这个社会中的黑人就是少数,他们将没有资源(或者,至少没有民主的资源,这当然是根据批评者对民主的看法来说的)来阻止多数白人对他们实现自身利益的抵制。这种暴政的核心问题是,多数对少数的忽视或不公正的对待是不正当的。除非在牵强附会的意义上,如下情况是不能算作暴政的,如多数通过法律禁止偷盗,即使小偷的利益因此而受损,它也不能算是暴政。当然,这只是说明在一种非常明晰的情况下,多数对少数的合理压制能免于被指责为暴政。

在大多数情况下,关于什么是正当的问题仍分歧很大,在这些场合中多数并不能逃脱受指责的命运。例如,在如下问题上就争议重重,政府的恰当职能是什么、稀缺资源应如何分配以及关于死刑的道德争论。在(明确的)利益冲突这类更加世俗的事务上,“什么是正当的”问题就更加难以厘清了。例如,居于多数的城市居民可能会通过投票决定,用于公共交通的资源是有限的,它们应投放到中心大城市的地铁和公交线路,而不是投放到人口稀少的农村地区的道路扩建和养护上。在这种情况下,多数之所以可能被指责为暴政,不是因为他们的所作所为直接引起某种不道德的后果,而且他们对此表示赞同,而是因为他们完全没有给少数以影响公共政策的机会。

文化与道德的低俗化

和托克维尔的主要担忧比较接近的是,民主会对文化造成负面的影响。一些精英主义哲学家(如弗里德里希?尼采)激烈地抨击民主,另一些人则比较含蓄地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激烈程度如何取决于他们对此问题的立场、他们的社会地位以及恃才傲物的程度 他们抱怨道:由于文化和道德的标准是由占统治地位的政治阶级来设定的,在民主的条件下,这意味着它们要由多数投票来加以决定,其结果只会使这些标准变得拙劣不堪。摇滚乐将取代巴赫占据收音机的频道,好莱坞大片不仅将吸引成千上万的影迷,而且会吸引大量的资金投入其中,而古典剧院将门可罗雀、步履维艰,诸如此类,不一而足。这种指责包含两个相互关联的成分:在民主条件下,多数的文化标准将占据统治地位;这些标准在文化上是低劣的。

属于这个主题的第二种指责是,发展高雅文化所需的抱负与才能(对亚里士多德来说就是高尚与美德)是一种稀缺资源,只有极少数人才具备。民众(hoi polloi)这一术语本身就包含着低微、乃至卑劣的文化趣味这样的内涵。托克维尔认为,美国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极好的例证,在那里多数获得了令人鼓舞的政治参与的权利,17通过参与人们又普遍获得了物质上的满足,但所有这些都是有代价的:“优良的风俗遭到破坏,高尚的举止不见了,艺术繁荣的动力消失了。” (245)因为民众满足于物质的丰裕,而对文化改善无甚需求,他们没有动力去改善教育、改良政府或保护艺术,因此,当这个多数占据统治地位时,所有这些都凋谢了。在托克维尔和其他民主的批评者看来,与文化的低俗化相伴的还有更加危险的后果:多数在不知不觉中实施着思想控制的暴政,那些比较敏锐的人不是遭到忽视,就是被社会所放逐。更为有害的是,那些少数派在表达他们的伦理或社会/政治观点时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就像苏格拉底一样,当他表达了和流俗不同的见解时,他被民主的雅典判处了死刑。

政府的低效

1975年,一个非政府组织的思想库“三边委员会”(The Trilateral Commission)发表了一篇名为《民主的危机》的报告,报告指出,在北美、日本和西欧,民主已经丧失了追求公共目标的能力,因为它的功能瘫痪了,而且这种瘫痪是由民主自身造成的(Crozier et al 1975)。当一个政府没有或不能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实现其治下的社会目标时,它是没有效率的。三边委员会所严厉谴责的是民主社会已经越来越“原子化”了,它已经完全无力对社会的公共目标进行有效的诊断,更遑论实现了。民主政治已经变成了一个“相互冲突的利益竞逐的场所”(161)。

报告的作者们指出,这一问题的根源在民主自身:民主的平等至上主义严重削弱了各种制度 “家庭、教会、学校和军队” 所具有的社会化功能;同时,它也剥夺了人们之间的各种社会合作形式,正是借助社会合作,人民才会体会到与共同体休戚与共;民主的平等至上主义还使领导变得声名狼藉。通过民主的途径,大量特殊利益集团的成员进入政府,这使得以往通过主要政党之间的磋商来完成利益聚合的希望化为泡影。更严重的是,即使共同的社会目标能被制定出来,民主也阻碍了政府能力的发挥,使之无力完成这一目标,因为民主鼓励人民将太多的要求加之于政府,使政府不堪重负。

这些疑虑反映了托克维尔早已指出的两个问题,它们都与政府领导有关。托克维尔认为,民主常常产生平庸的领导 “口号的奴隶”,同样的道理,它也常常产生低俗的文化(Tocqueville 1969: 258)。即使是有优秀的领导进入政府部门,他也无力追求长远的目标、实施广泛的社会计划,18因为他是受变幻无常的公众所支配的,这些人的利益各不相同,他们又有权通过选举让政府改换门庭。托克维尔在某种程度上预示了三边委员会的期望:通过政党来帮助政府抵御来自民众的压力,当然,只能有一些为数不多的大党。但他同时也认为,小党侵入政府的趋势是不可避免的,这也是动乱之源(ibid.: 174 188)。

冲突

当三边委员会认为政党至少在某些时候能帮助政府实现自己的使命时,另外一些批评者 如卡尔?施密特(Carl Schmitt),虽然是第三帝国时期纳粹党徒,但无疑是一位杰出的政治理论家和法学家 认为政党支配下的议会不过是一个争吵不休的俱乐部,它是无力进行决断的(Schmitt 1988 \[1923\])。有些并不赞同其政治观点的人也和他持有相同的看法,认为如果民主要想有效运作,其治下的人民应具有相对的同质性;如果社会中存在深刻而持久的分歧,民主会加剧这种分歧,因为冲突的各方都想让政府站在自己一边,如果办不到,议会就会变成战场。施密特进一步推理,锻造国家统一的途径之一就是,培养人们对来自外部的共同敌人的敌意。三边委员会当然决不会认同施密特的这种观点,但报告和施密特分享着如下的预设:如果一个政治共同体缺乏内部资源来实现统一的话,它的领袖很有可能为了实现统一而诉诸、甚或鼓励种族沙文主义或民族沙文主义。报告的作者们相信,这正是北美、西欧和日本所发生的情形。由于在内部遭到盲目的民主的冲击,能促进统一的外部因素(来自共产主义阵营的威胁)也正在消逝(其时,冷战在逐渐衰退),这些国家的政治领袖们祭起了民族主义的法器,以期获得人民的广泛支持(Crozier et al 1975: 166 167)。

其实,对于民主的这种担忧可以从如下任何一种社会理论中引申出来:只要它认为人与人之间自然地倾向于相互恐惧和敌视。例如,勒内?吉拉尔(René Girard)的理论即是如此,他认为任何人类社会都笼罩在解体的威胁之中,因为人们冤冤相报,无有了时。对付这种威胁的途径之一就是由国家制定法律来阻止这种行为;19另一条途径则是用牺牲仪式上的替罪羊来代替对有过错的邻居所实施的复仇,对这条途径的阐释构成了吉拉尔理论的核心。但无论在哪种情况下,民主都不是一种有效的化解敌意的办法。而且,考虑到如下两个因素:法治从属于民主的压力;在世俗的民主社会中,宗教或其他支撑仪式的因素都衰落了;我们发现,所有这些预防暴力的防波堤都被他们拒绝了(Girard 1979, Wright 1987)。

很多人都将东欧和前苏联爆发出来的种族冲突看做是吉拉尔或三边委员会理论的一个又一个例证。对这些冲突的一种常见的报道方式是:在这些地区平静生活的表面下面沸腾着种族或民族间的仇恨,但在共产主义威权统治之下,它们被压制住了,没有爆发。一旦威权统治让位于民主,抑制的力量被移开,仇恨随即迸发出来(Kaplan 1994)。这种解释无疑是沿着吉拉尔的路径。另外一种替代性的解释方式则沿着三边委员会的思路展开,认为新兴民主国家的政治领袖可以从早已存在的仇恨中捞取好处,因此,为了巩固他们的政治权力,他们会煽动仇恨,甚至制造仇恨(Gagnon 1994, Harding 1995: 160 162)。

蛊惑与民主的虚位

让我们回忆一下亚里士多德关于民主的论述,他认为只要民主能遵从法治(并由中产阶级来掌控),那我们就可以容忍它。但是,如果民主不受限制,多数统治就和暴君制没什么两样。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是由命令来进行统治,而不是由法律来进行统治。不管是君主还是普通民众,他们都大权在握,并用神圣君权或民主统治来美化他们政治上的特权。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他们一个是宫廷的暴君,一个是民主的“煽动家”(1292a)。后来,托克维尔也担心民主可能会逸出法治之外。亚里士多德所关心的问题是,如果某些别有用心的人迎合、乃至操纵公众舆论的话,不受制约的权力很容易被操控。

为什么民主特别易受各种“蛊惑”的感染?为什么各种“蛊惑”是非常有害的?法国民主理论家克洛德?勒福尔(Claude Lefort)在批判性地解读托克维尔时发现了问题的根源。正如托克维尔常常提醒的,民主中多数就像一个君主或占统治地位的贵族。它们之间的差别仅在于,后者是实际的、有名有姓的人,或者是由这样的人所组成;而“多数”则是由变动不居的群众所构成,他们被认为是全体人民的代表。但 “人民”是一个比“多数”更抽象的概念。仅仅从字面上理解 就像熊彼特在批评古典民主理论的人民主权观念时一再强调的 作为整体的人民既不能实施统治、表达意见、采取行动并承担后果,也不能像一个人(比如说君主)那样做其他的事情。这样,在统治结构中“民主”并没有落在真正的人民头上 勒福尔用“虚位”(empty space)来描述这种状况 是那些被委任的或自我委任的人在代表人民进行统治。

这就不仅为那些明星般的政客们的各种蛊惑提供了可能,而且也为威权主义为他们自己披上民主的外衣提供了可能。勒福尔借助历史学家弗朗索瓦?傅勒20(Fran ois Furet)的研究,弗朗索瓦?傅勒(1927 1997),当代著名法国大革命史专家,有“法国大革命两百年学术王”的美誉,主要著作有《思考法国大革命》(此书已有中译本)、《法国革命史》、《一个幻想的往事:论20世纪的共产主义观念》等。 译注指出雅各宾派和布尔什维克为我们展示了这种威权主义统治。那么,这种流毒甚深的统治究竟是如何可能的呢?原因在于当他们声称代表“人民”时,他们就能以民主的名义来实施各种威权主义的措施。当我们从这个角度对民主提出批评时,民主不仅易为各种虚伪的托词所玷污 在君主制下也是如此,君主们常常宣称君权来自神授 而且,民主自身也成为这些活动的同谋,为它们大开方便之门,即使(或特别是)当人民深为民主价值所鼓舞时亦是如此。同时,“人民”的观念是空洞无物的,也是不稳定的。之所以说它空洞无物,是因为它从来不会被锁定哪个个体身上,甚至也不会被锁定在“多数”之上。这样,在民主政治中,选举产生的政客们就会常常宣称“人民”在选举他们时就是在表达自己的意志。同时,公众非常痛恨这种凌空蹈虚的状态,他们希望能由有名有姓的人民来占据民主的空间,这是很自然也很普遍的。这解释了为什么人们将大量的注意力集中在某些(如果不是全部的话)民主国家的高官们的生活上,因为他们被认为是代表了人民的意志。那些巧舌如簧的政客们精于利用民主的这些特征来为自己谋利益,而民粹主义的威权统治者则利用它们来为其威权统治进行辩护。

压迫性统治的面纱

当托克维尔和其他一些人担心民主会在自身内部造成压迫时,另外一些理论家(特别是左翼理论家)则担心民主会造成其他形式的压迫,甚至在民主的面纱之下推进这些压迫。之所以有这种担心,是因为在历史上民主曾和我们第1章所描述的各种政治排斥形式相伴相生,而且,它们之间的结合要么被人忽视,要么被当时的民主理论认为是正当的。在此,我们关心的问题已经不再是公开的排斥,而是其他形式的系统性压迫。有些理论家认为,这些压迫形式在现代民主社会中不仅没有消失,而且分布颇广,因此,这一问题只有在他们的眼中才成其为问题。很多民主理论家(包括我本人在内)都相信这的确是一个问题,因此在后面的章节中,我们会对各种民主理论对此问题的思考逐一进行介绍。如果读者认为系统性压迫、结构性支配、或者使人低人一等、无依无靠的政治排斥不是现代生活的突出特征,那你可以不将其看做一个问题,并将相关的讨论当做一派胡言。

社会主义者、女性主义者和反种族主义者都曾对熊彼特式的修正主义进行过批判,他们都希望民主能让更多的公民参与其中,而不是仅限于投票。但是,在有一点上他们和熊彼特是共同的,那就是经验的现实主义。熊彼特认为,21民主理论应该从如下问题开始:“实际上是谁在统治?”他的结论是,当选的官员和他们的政府,以及政党机构才是实际的统治者。因此,民主理论应该关心的是选举的方法和有效统治的条件。以类似的方式,理论家们从经验上考察各种分布甚广的排斥形式:按照阶级、性别或种族等特征,大量的人口遭到排斥,居于从属地位。这些理论家是从“谁不居于统治地位”这一问题开始的,他们的结论是,政府是由社会中占主流地位的种族中的中产阶级和上流阶层占据着,他们只为自己的利益服务,而排斥其他的群体。有一个事实似乎印证了那些反压迫的理论家们的观点:他们关心的有些群体曾经被排斥在民主统治之外,而且,在某些地方至今仍被排斥在外。

我还没有发现他们中有哪一位会认为,不管民主的形式或方法是什么,它常常会成为实施排斥的压迫性工具。他们中的大多数对民主的系统性批评都将矛头指向自由主义,而不是民主本身。但是,反压迫理论家的典型看法是,应该坚持一种一般意义上的、可操作性的民主概念(就像本章中所描述的那样)。因为他们认为各种非正式的排斥形式不仅存在于当前的选举体系之中,而且在各种不同类型的政府形式中均不难找到,因此,他们并不像熊彼特那样对选举政治寄予厚望,而是主要致力于揭露各种政治系统中绵绵不绝的针对群体的排斥现象。

列宁在驳斥卡尔?考茨基时指出,在讨论民主之前,我们必须首先问的一个问题就是:“民主是为哪个阶级服务的?”他认为,他那个时代的议会民主只为资产阶级的利益服务(Lenin 1965\[1918\]: 248 249)。近来,类似的观点也出现在女性主义和反种族主义的论述中。例如,卡罗?帕特曼(Carole Pateman)和查尔斯?米尔斯(Charles Mills)就认为,现代政治社会很明显是建立在性契约和种族契约的基础之上,契约是按照男性的标准制定的,男性是占统治地位的种族;女性和少数族群(她们/他们甚至占到人口的多数)被排斥在有效参与之外,在议会中也没有足够的代表(Pateman 1988, Mills 1997)。她们和其他的一些人在批评民主时都将以下二者 公共领域中的政府及经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私人领域中的工厂、家庭和媒体 进行对比,指出后者无论是在财富、权力方面,还是在获取知识和技能的途径方面都处于劣势,同时还要承担各种无端地加在它们身上的偏见,因此,这些处于从属地位的群体在公共领域遭到排斥,无法充分地得到代表。其结果就是,尽管法律上的排斥被取消了(这还不过是几十年前的事,大家可以回忆一下北美地区的妇女普选权问题和奴隶制问题),但是,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政治歧视又披着民主的外衣粉墨登场了。

作为非理性的民主22

在古代有很多人反对民主,法国大革命和美国革命时的贵族们亦是如此,他们(但不包括亚里士多德和托克维尔)都认为民主是非理性的,因为民主意味着由无知的大众来统治,他们既不知道他们的利益所在,也无力控制他们的情感冲动,完全没有节制。当代的民主理论家们对理性的看法和他们完全不同。理性选择理论将个体的偏好排序作为分析的起点,他们完全不考虑偏好的具体内容,也不试图从道德上设定人们的偏好应该是什么,这些理论家所关心的问题是,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人们的各种理性的目标能够得以实现。

我们可以这样来区分两种不同的非理性概念:第一种,当一个人理应知道某种措施无助于实现其所偏好的目标时仍坚持采用该措施,此时我们说他是非理性的;第二种,当一个人的偏好排序是不连贯的时候,我们说他是非理性的。对于前者,我们可以通过一个例子来加以说明,假如有一名雇员,他的首要目标是尽快地赚更多的外快,那么,他可以通过加班来做到这一点,但是,他的选择却是不带薪的假期。对于后者,我们亦可以试举一例,假设有一名雇员,他既想换一个工作岗位,以便通过加班提前完成任务,从而获得一个休假的机会,又想通过假期来达到改换工作岗位的目的。这时他的偏好排序不具备可传递性,如果要他在这三个选项之间进行选择,他是无从抉择的。

从民主的观点来看,沿着上述思路考察理性的条件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当人们的偏好会相互影响,而且相互冲突时,如何才能恰当地进行集体决策呢?这就进入了社会选择(或集体选择)理论的领域,正是这一领域的研究对民主引起的理性问题提出了挑战(Hardin 1993, 另外,哈丁在1982年曾对集体行动理论进行了一般性的介绍。Hardin 1982)。这一挑战所提出的问题之一就是,当个体利用民主的途径来促进其利益时,这是否是理性的?对此表示怀疑的人所提出的理由是,民主决策实现的是一种公共利益,它所带来的好处(如让政治家保持诚实或防止独裁统治)既有利于那些将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民主政治中来的人,也有利于那些对此没有作任何努力的人。因此,任何一个人都能从中获益,而不必费尽心机(甚至连花点时间去投票都不必)。从这个意义上,由于它几乎完全是公共利益,理性的个体会将它看做一种可以通过搭便车的方式来获取的好处(Downs 1957: ch.14)。

另外一种批评是反对将“多数”当做一个单一的个体,并否认“多数”具有理性。从这一视角出发常采用集体选择理论来检验民主,其中最有名的例子是肯尼斯?阿罗。他认为从理性选择理论出发,集体理性的实现要求同时满足四个条件,23但是,多数投票必然违反其中的一个甚至多个条件。例如,一群选民或立法机构需要在提高税率、贷款或削减公共服务三个选项中进行选择,现在将他们平均分成三个小组,其中任何一个小组最中意的选项都可能由于另外两个小组的联合而被击败时,他们的偏好排序就可能形成循环多数(cyclical majority)。所谓“循环多数”,又称“投票悖论”或“投票循环”,最早是由法国启蒙时期思想家孔多塞发现的。我们可以以文中的例子稍作说明。我们将三个小组和三个选项分别冠以甲、乙、丙和A(提高税率)、B(贷款)、C(削减公共服务),则其偏好排序可以下表来表示:

第一选择第二选择第三选择

小组甲ABC

小组乙BCA

小组丙CAB

现在由三个小组对三个方案进行两两投票表决。比如,先就A和B进行表决,小组甲和小组丙认为A优于B,只有小组乙认为B优于A,表决结果为2 1,A获胜;同理,如果就A和C进行表决,C获胜。至此,总体的偏好排序是C>A> B,依据常理,如果在C和B之间对决的话,应该是C胜出。但是,当我们按照上表的偏好排序就C和B进行对决时,我们会发现,小组甲和小组乙都认为B优于 C,因此,其结果是B胜出。这样,集体偏好的排序就是C > A > B > C,投票结果竟然是循环的!任何一个选项都可能成为多数,因此,通过多数投票无法产生一个确定的“多数”来。 译注这里的情形就像前面所说的那个非理性的雇员,偏好排序的可传递性所需要的理性条件被破坏了,理性的决策是不可能的(Arrow 1951)。

为避免出现投票循环或其他“投票悖论”,人们设计了各种复杂的投票程序或立法规则,但社会选择理论已经发展出非常精致的模型来说明,这些程序或规则也不能同时满足理性所需的全部条件(如Riker 1982: ch.4)。在这种抽象层次上,它尚无大碍,因为投票悖论并非经常出现;即使出现了,人们也可以通过特别的手段来加以控制,就像人们通常所做的那样(Davis 1974)。真正有问题的是,“多数意志”(majority will)不仅被认为是真实存在的,而且被认为是与理性的个体意志一样的东西。正如人们会质疑个体的理性,认为它随时可能蜕变为非理性,同样,作为一个整体的“多数”也可能遭到这样的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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