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宝臣:《礼不远人——走近明清京师礼制文化》解题絮语

XINKMT 发表于 2009/12/31 08:07 一品 人文历史 (www.ywp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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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悠久,拥有五千年文明,号称礼仪之邦。中国古代社会与国家管理方式,既非法治社会,也非通常人们认定的人治社会,而是礼法社会。礼法是礼制与法律相结合的概念,融入哲学家的思想、法学家的智慧与政治家的实践。明太祖说:“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在教化引导功能上,礼制是德治梦想的具体化,通过礼仪定式与礼制规范塑造人们的行为与思想;法律在传统意义上就是指刑律或刑法,通过司法惩罚,维护礼法的绝对权威。两者虽然都具有强制性,但强制程度与使用的力量有所不同。前者依靠君主权威和君主认定的各类社会关系中的有限权力实现教化管束目的。譬如父权只能在家庭内行使,出了家门就无法施加到他人头上。教化管束力量来自多方,用意一致并且经常化。其容量幅度宽阔,方法比较温和。后者只能由政府司法判决,结果严厉而紧迫。礼制虽然贯彻了道德主义,但决不等于道德。孔子讲:“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在刑法惩罚与威吓下,人们只知道惧怕与逃避而没有知耻之心,如此构建的社会秩序,当然不如在管理社会的同时又能建立起民众的知耻自觉。

耻在中国历史上一直被特别强调。礼恰恰是构造起人的羞耻之心的工具,一个人有羞耻之心,也就是有了敬畏之心。有了敬畏之心,有了羞耻之心,这个人就有救。如果彻底丧失了羞耻之心,也就只能依靠他律了。碰到行为语言不检点的人,北京有句老话说“这人真不知道害臊”;遇到胡搅蛮缠的行为,不免要说上一句“别招惹他,臊着他”。显然,社会为缺乏羞耻之心的人,有意制造了社会交往障碍,从而让他自我检讨,反躬自问,改变行为。不过这种以沉默或委婉敷衍作为羞臊的方法,只能对那些心存良知知道害臊的人才有用。而对那些根本不知道害臊的人,则不会产生任何效果,反之,还有可能助长他的气焰,把别人的沉默或委婉客套之辞当作认可或夸奖,愈发自以为是,愈发肆无忌惮。时下这类作风极为常见,似乎人们已经不能或不愿意分辨某些赞扬平和之辞的语气,明明是裹带微词的敷衍话或外交辞令的客气话,就能完全当作真实的赞美之辞成为自我吹嘘的资本,到处炫耀,全无羞色。礼就是为了树立个人羞耻之心而设立的,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中必须要懂得害臊,如果不知道害臊,也要通过外力灌注与强迫使他知道。

解题絮语礼不远人——走近明清京师礼制文化道德与法律同属于整理社会的范畴。对于个人社会行为而言,道德只能依靠舆论抑扬,一个人的行为再不道德,只要他没有违反法律,又对他人的批评无动于衷,别人就毫无办法;而法律只能管那些犯了法的人,对于道德问题只能袖手旁观。显然在道德与法律之间需要一种规范,训练人们的知耻自觉精神。西方以宗教献身与博爱铸造人们的道德精神,宗教与道德融为一体。中国古代则以礼制的敬畏知耻训练人们的道德精神。礼制兼具统治与教化的功能,在道德与法律之间建起媒介,把许多本属于道德谴责的行为纳入自己的管辖范围,以强制性规范标准,对那些超出道德又未构成犯罪的人实施温和惩罚与强制教化。不伴随惩罚的教化,永远是苍白无力的。人们甘愿遵守秩序,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于惧怕惩罚引起个人灾难而不得不接受的。实际上,传统法律虽然有别于礼制,却是礼制的延伸,始终贯彻礼制立意与礼制原则,为礼制梦想推向社会开辟道路。从两者道德训练功能的实际适用范围上比较,礼制通行于社会中上层,而法律多针对社会下层。

皇朝要维护君主权力的意识形态,所以,上至朝廷,下至地方州县,依靠君主授权的有限权力推行皇朝主张的行为准则。只要日常反复宣教,真心实意地执行这些标准,并伴随着对背离标准行为的实质性惩罚,皇朝就可获得统治秩序化的效果。

礼制在中国推行了几千年,中国人对于礼的情感和对于礼的敬畏可以说融入到血液当中了。社会营造了以礼为评价、舆论尺度的浓厚氛围,这样就能对不良行为进行抑制,哪怕是心理比较阴暗或不被约束的人,也不得不在礼的形式下有所收敛,在公开场合行为比较规矩。礼同时又是实体的。在礼制面前,没有人拥有超越的权力,皇帝也不例外。而且越是皇朝的礼,越是对皇帝具有约束力。现在人们对皇帝的认识,尤其受宫廷电视剧的影响,让人觉得当皇帝舒服极了,可以为所欲为。实际上,历史上的皇帝,贤愚智庸各不相同,但能超越礼制约束的寥寥无几,而且大都付出了巨大代价。

中华民族在礼制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厚经验,当然其中的禁锢与自由、舒缓与快捷、血泪与欢愉、战火与和平、封闭与开放、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冲突,也让民族付出了代价。然而,对两千馀年的礼制痴心不改,因此,形成了一种民族精神与民族性格。回首历史,礼制精神清晰自然地展现于历朝政治制度、法律、伦理、风俗、艺术、文学之中。近代以来,礼制遭到了重创,在西方文化的冲击下和现代化情结的冲动中,人们似乎曾想完全抛开礼制习惯,然而,融进民族血液的思维传统,不是那么轻易地就能立即洗去,转而全盘接受一种新的道德思维习惯。西方把中世纪的基督教成功地带入现代社会,难道中国就不能将拥有几千年传统的礼教经过改造,带进现代社会?

有个问题很值得思考,就是中国古代社会为什么会走上礼制道路。它的成功之处在于用较小的投资换来了较大规模的领土和众多人口与多民族团结。现在的人不能够理解为什么明朝和清朝都不能及时把握契机迅速接受西方的现代化。常有人抱怨当时政府的眼光与能力,实际上这是按照当代的政府规模与行政能力来理解过去的政府。现在的政府规模大概是六七百万人,可以做到一元化领导,令行禁止,一体化的程度特别高。而在十四世纪到二十世纪初的岁月里,明朝有品级的正式官员只有一万二千五百人,清朝有二万五千人左右。如果再加上吏员的话,明代官吏大概有六万上下,清代大概有十几万,后期增加到三十几万,也就是说在五百多年间真正吃财政饭的人,增长了不过五倍。而人口从明初的六千馀万发展到清末的四亿,翻了六倍多。官吏与人口之间的比例,没有太大变化。从中也可以清楚地看出,依赖小农经济提供的财政收入,不可能快速超比例地扩大政府规模。试想,用这样较小规模的行政系统来控制世界上最大的帝国,也只能用文化作为团聚的手段,保持平稳与一贯性,再想通过政府计划谋求发展的希望微乎其微。并不是政府不想扩充,而是农业社会提供不了扩充的财政基础。所以说礼制节约了组织社会的成本,通过君主绝对权威与君主授权的有限权力,诸如父权、夫权、族权、师权等,以礼制作为规矩和教化内容,引领皇朝全体臣民朝向皇帝集中,从而,奠定了大一统皇朝的思想基础。政府只有维持之力,而绝谈不上谋求发展与制定发展规划,统治的责任就是谋求安定。因循守旧,贯彻祖制,依赖经验,驾轻就熟,拒绝变化,也在情理之中。经验与历史惯例成为执政的原则。

任何一个民族在前进的过程中都要反思自己的历史。在思考传统文化时,为什么选择用京师文化点题?就在于京师文化可以集中地表现礼制传统文化。中国历史悠久,地域广袤,人口众多,民族复杂,因此谈中华礼制文化实在是既容易又困难的事情。说容易,随便一地一事即可广而论之,说明中华文化的深厚积淀;说困难,就是难于选择一地,综合把握表现民族精神的精髓。一般而论,凡是够得上民族象征的城市文化,一定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传播穿透力,人们普遍认同甘愿接受,构成社会意识的主流;二是张扬权威文化的物质载体;三是荟萃融合的文化传统。因此,选择明清两朝的首都北京作为代表性的研究对象,再合适不过了。

京师是皇朝首都的正式称谓。京者大也,十兆为京,也有万兆为京的说法。过去把京城地区命名为京兆,就是这个意思。《公羊传》说,师者众也。同时在文治武功方面,师还分别含有教导表率和军队肃武的意味。综合起来,一望即明,京师不但地域开阔,人口众多,而且在皇朝繁多的各类事务中,都扮演最重要的角色。此外,还伴随着许多别称,常常见诸于史籍的,如京城、都城、日下、辇下、宸垣,等等。京城、都城之称,是从城市等级比较中,描述其大与总;日下、辇下、宸垣,则是突出一统之君所在之地。从这一意义上讲,京师的政治功能与文化意义一览无遗。历来一统皇朝的君主决非寻常理解的个人,而是皇朝与民族连续性、同一性和团结的象征。因此,凡是皇上日常起居的一切举止,无不能构成中华文化的精髓。本来,宫廷朝廷礼仪除了张扬皇权与权力约束目的以外,还要担负起为万民做表率的功能。

京师是最重要的城市,因此,朝廷必然不惜物力人力为礼制治国开辟道路。他且不论,仅就城市空间结构的建设而言,完全按照礼制立意的规划建设,而且每座建筑建成之后都是根据礼制的需要与用途来使用。骨架气势宏伟的引人注目的支撑性建筑,无一不是礼制理念的外化。虽然官方使用的性质有所不同,但在辉煌壮丽、厚重肃穆上,却高度一致。

今天,人们无不为北京丰厚的城市建设历史文化遗产激动不已,其实这些遗产又无不与朝廷礼制相关,追溯当初完全出自礼制治国的政治需要而修建。诚如明代李时勉的《北京赋》说的那样,“顾壮丽若此,非燕逸而娱情。盖所以强干弱枝,居重以御轻。展皇仪而朝诸侯,遵先轨而播风声者也”。

明清京师,通过一条城建中心线,把外城、内城、皇城、宫城纳为一体,在四重城市空间结构与文化意义上,充分表达了皇权意志与都城社会文化特征的正统权威性。如果对皇帝及其后妃、文官武将的日常活动做一番想象,立刻就会发现这些活动的绝大部分在意义与作用上早已超出京师范围,而构成皇朝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主要内容。京师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无论怎样掩饰,皇权、正统的影响随处可见。在一个人与人不平等的社会中,权力可以使一个人服从一个自己内心不愿服从的人,做自己本来不愿做的事。这就是权威的影响力。明清京师正是由于皇权至上,才使得皇朝其他城市与之相比时黯然失色。因为人们无时无刻不在维护一统之君的意识形态,京师被看作一种强大的、集中的、拥有绝对权力的实体。京师臣民生活的行为准则、价值观、信仰、迷信的每一细节,无不印上皇权一统的痕迹。

京师是五千年礼仪之邦的首善之区。礼作为一种社会生活的思维逻辑与行为准则,呈现出权威化、规范化、程序化与教条化的特点。礼制运作构成皇朝都城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

这也就是为什么要将礼制传统与京师文化放到一起讨论的主要原因。大一统皇朝的都城向来被看作维护国家一体化与社会政治格局的支点。在一个注重名教礼制的国度里,任何朝廷的盛大典礼都是为了维护皇朝政治秩序和谐安定,防止社会互动体系之间冲突,期盼风调雨顺与人民丰衣足食。典礼具有极大的震慑力与感染力,操作过程中显示的文化特征最明显的就是正统性、权威性与示范性。

明清礼制在运作中,承袭三礼神韵,略有增损。其中与个人、家庭生活相关的内容,久而久之成为人们世代相传的生活习惯,以致有人把它当作民俗来对待。任何行为只要做到约定俗成,就不再局限于行为本身,而是观念的坚定与习惯的形成,很少再发生疑问。

明清礼制典则仍按历史传统分为五类:吉礼、嘉礼、宾礼、军礼、凶礼。

吉礼,《周礼》讲“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祇”。上至皇帝一年一度的冬至祭天,下至平民百姓的祭灶,都属于吉礼。朝廷正式举行的祭祀,根据对象的等级,分为大祀、中祀、小祀。象征皇朝权力的天地、社稷、宗庙为大祀。日月、风雨雷云等自然之神以及历代帝王、孔子等历史人物,为中祀。司户、司灶等为小祀。民众仿效朝廷,在相应的时间也要祭灶、祭里社、谷神、逝去的祖父母、父母。明朝在京师每年正式祀典有四十六次,清朝有七十八次。北京现存丰厚的坛庙物质遗产,昔日都是朝廷为举行吉礼而专门修建的,譬如人们所熟悉的天坛、地坛、日坛、月坛、先农坛、社稷坛(中山公园)、太庙(劳动人民文化宫)、孔庙、历代帝王庙,等等。

嘉礼,《周礼》讲“以嘉礼亲万民”。在朝廷经常发生的诸如朝会、宴飨、上尊号徽号、册命、经筵、表笺、视学等等都属于嘉礼范畴。还有上至皇帝下至平民都适用的冠礼与婚礼。

宾礼,《周礼》讲“以宾礼亲邦国”,是朝廷接待蕃国君长或其使节的仪式。鸦片战争以前,中国没有平等国家概念,只有藩部属国。因而,自乾隆朝以后,中西屡屡发生外交礼仪冲突。同时,宾礼还包括平时社会交往的礼仪规范。在这一意义上,我们通常所说的礼仪或礼貌大都属于宾礼。古人平日相交往来的许多礼仪习惯,很可以为今天借鉴。

军礼,《周礼》讲“以军礼同邦国”,是朝廷有关军事行动的仪式,如皇帝亲征、任命出征将领、出师之际的祃祭、战争中的受降、战争结束的凯旋、午门前的献俘、战争后的论功行赏,等等。和平时期的皇帝阅兵、阅武以及大射之礼;出现日食的时候,救日伐鼓的仪式,也属于军礼。

凶礼,《周礼》讲“以凶礼哀邦国之忧”,是安葬与纪念死者的仪式,包括丧制丧服与忌辰纪念等内容。死人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中国自古就极其看重丧礼,通过凝重铺张的丧礼来伸张孝道,表达血缘亲爱与宗族团结。古人在操办丧礼时往往超出家庭的经济能力,甚至出现薄养厚葬的现象。在这方面,极需建立一种历史批判精神。

五礼中除了军礼以外的四礼都与普通的生活相关。譬如,吉礼中的祭里社、祭谷神,就与朝廷的祭社稷一脉相承;嘉礼中的婚礼;宾礼中的社会交往礼仪;凶礼中的丧制丧服。在京师社会中,由于国家典礼频繁浩大,使得普通人的礼仪程式相形见绌。然而,不得不承认,只有京师人能够经常近距离地感受到现实过程的朝廷典礼,因而在震撼、敬畏、崇拜与摹仿的驱动下,京师社会礼仪化程度远远高于皇朝其他城市,显得更为规矩,更为大气。

五礼的仪式,首先表达的是朝廷以礼为标准的政治信念和一统之君对和谐安定社会的期待,其次才是仪式本身的凝重神秘的形象。在一个向来看重表率感召作用的国度里,礼作为先民政治道德遗产的文化形式,早已是程序化规范性的了。人们从中可以随时感到不得不趋从这些礼的标准。但是必须指出,礼对于普通人来说不一定是强制性的,通常由价值观而不是由惩罚来说明为什么古人愿意接受礼的约束。事实上,礼一直贯穿于华夏文化体系之中,皇朝都城文化模式主要由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中的一整套礼典礼仪行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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