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颁布的外国记者采访条例体现中国坚定不移坚持对外开放

qju 发表于 2008/10/18 13:03 一品 人文历史 (www.ywpw.com) 主题字词: 外国记者 采访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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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的外国记者采访条例体现中国坚定不移坚持对外开放

2008年10月18日  来源:新华网

北京10月18日电(记者 杨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18日表示,国务院17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体现了中国坚定不移地坚持对外开放方针。

王晨是18日在清华大学“伊斯雷尔·爱泼斯坦研究中心”成立大会上发表这一看法的。

他指出,新条例基本延续了《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并吸取了奥运会期间对外国记者服务和管理的经验和好的做法,使今后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在华采访有法可依、更为便利。

“中国政府欢迎外国媒体和记者来华采访,希望他们更多地向世界报道、介绍中国的情况。我们将尽力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服务。同时也希望他们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守新闻职业道德,更客观公正地进行采访报道,增进中国与世界各国的了解与合作。”王晨说。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7日签署第537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新条例同1990年公布的条例相比有了重大变化。比如,外国记者来华采访不再必须由中国国内单位接待陪同,外国记者赴开放地区采访,无需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

美国著名记者、普理策奖评委会原主席西摩·托平对本社记者说,取消对外国记者的限制表现了中国的进步。“中国应该包容地接受外界的评价,不论是褒奖,还是批评。这正能显示中国的自信。”西摩·托平强调。

中国外文局副局长黄友义说:“以前外国媒体对中国有一些不实的报道。但随着外国记者越来越多,准确报道的比例会增多,失实报道的比例会减少。”

“外国记者来中国采访是好事啊!”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王玉女士听说新条例颁布了,高兴地对记者说,“这样才能体现我们的言论自由是实实在在的,才能体现世界都是一家人嘛。”

从海南来北京旅游的“背包族”王绍飞说:“要是有外国记者采访我,我得跟他们说说家乡的新发展、新变化。我还想向他们了解了解国外的风土人情呢。”

中新社北京十月十八日电 题:中国颁布新条例放宽外国记者在华采访限制

  中新社记者 齐彬

  在中国工作了五年的土耳其记者欧斯曼,现在越来越觉得自己常驻中国的工作是一种享受。本周五深夜,中国公布了新的《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将广受欢迎的《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的一些主要原则固定化,长期化。欧斯曼说,这是北京奥运会带给外国驻华媒体的一个好礼物,今后在中国工作将越来越方便。

  中国自去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项临时规定,旨在奥运会期间给外国记者在华采访提供便利。与一九九0年颁布的《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相比,这项临时性规定有了很多改变,比如外国记者来华采访不再必须由中国国内单位接待并陪同;记者赴地方采访,无需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等等。

  这一临时性的规定得到了外国常驻中国记者的热烈欢迎,北京奥运会期间他们在中国的工作也非常顺利。不过,《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在今年十月十七日期满,对于其后是否将执行将近二十年前的旧条例,以及中国是否会收紧奥运会期间的在华采访宽松条件,他们都异常担心。周五深夜公布的新《条例》,给了他们一个比较满意的答案。

  新的《条例》指出,中国实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提供便利。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进行采访报道,不得进行与其机构性质或者记者身份不符的活动。

  根据《条例》规定,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采访,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外国记者采访时应当携带并出示外国常驻记者证或者短期采访记者签证。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可以通过外事服务单位聘用中国公民从事辅助工作。外事服务单位由外交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地方政府外事部门指定。《条例》还规定其他一些内容,并宣布一九九0年颁布的老《条例》从今年十月十七日起废止。

  欧斯曼现在是土耳其世界新闻通讯社北京分社社长,他对记者说,五年前刚到中国工作的时候,要离开北京去别的地方采访,都需要事先申请并得到许可,限制比较多,非常不方便。但奥运会期间的新规定使这些得到了改变。如今中国政府将这些好的临时性规定长期化、固定化,“我非常欢迎,这是对外国媒体非常重要的一步”,欧斯曼说,如果不是奥运会,这项政策可能没有这么快,“这是奥运会带给我们外国驻华记者的礼物,希望这项规定能够一直实行下去”。

  虽然中国外交部新闻司司长刘建超周五的记者会在深夜举行,但仍然吸引了很多外国媒体参加。他说,新《条例》是本着改革、开放、进步的精神制定的。新《条例》将《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的主要原则和精神以长效法规固定下来。刘建超指出,改革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要让中国同世界更好地相互了解,相互理解,相互合作,相互融合,新闻媒体是非常重要的媒介。他也希望外国记者在享受新《条例》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要遵守《条例》规定的义务,“这样双方才能建立信任”。

  据统计,一九九0年底,外国驻华记者约一百七十人,全年临时来华采访记者约一千五百人。但如今,有五六十个国家约四百家新闻机构近千名外国记者在华常驻。近年来每年均有四五千名外国记者来华采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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