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9月1日起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华司 发表于 2008/08/25 22:14 一品 人文历史 (www.ywpw.com) 主题字词: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集贸市场管理费 停收 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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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费”停收面面观 东方今报

  □今报记者 朱国艳 路志欧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也许是最近两年被炒得最热的收费项目,围绕着这项费用该不该停收、什么时候停收,媒体进行了大量的讨论。问题近日有了答案——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以下简称“两费”)。

  来自省工商局的统计数据是,全省约140.6万户个体户每年需缴纳“两费”6亿多元。一年少缴6亿多元,对于广大个体户来说自然是值得欣喜的事情,而一年少收6亿多元,对于收费部门又会有怎样的影响?最现实的问题是,有的个体户已经提前缴纳了一年的费用,停收之后多出来的费用还能退吗?

  商户 打来电话诉欣喜

  8月24日一大早,郑州市合作路上一家商店的女老板一眼瞥见当天报纸头版上的一行字:9月1日,全国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老公,快来看,咱以后不用缴工商管理费了。”她拿着报纸,飞快地跑到老公面前。看完新闻,两人感慨万千。

  创业十几年,每个月按时向工商所缴几十元的工商管理费已成惯例。直到2006年年底,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消息风行,两人一合计:不缴了,干脆等等看!而平常负责征收这项费用的工商人员也没上门催缴。两人暗暗庆幸,谁知2007年年底时,工商人员突然通知他们补缴一年的工商管理费,共计 700多元。最终,这费还是缴了。

  不情愿缴的不是他们一家,这条街上的几家商户为了不缴管理费,甚至到现在还没办理营业执照。工商人员一上门,几位老板就使劲哭穷:“生意不好啊,你看,都没顾客。”几位老板说的也是实情,附近的消费群体主要来自于一个新开发的小区,顾客数量有限。尽管工商所已将工商管理费定得很低,他们仍然不情愿缴纳。“省一分钱也是省啊。”这条街上一家理发店的女老板甚至后悔办了营业执照,她说:“办了营业执照,我的信息就被录入微机,工商所的人一催缴费用,最先想到的就是我!”

  停收“两费”无疑对所有商户来说是个非常好的消息。

  在郑州市黄河路上开烟酒店的胡景辉代表附近十几家商户给记者打来电话:“缴了20多年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总算取消了,我们真高兴。本来就赚不了多少钱,拿我来说,除了这项费用,每个月还要缴800元税款,真有些吃不消。”

  悬疑 到底收得合不合法

  收入多支出少就意味着能多赚钱,对于大多数商户而言,停收或不停收是很简单的加减法。但也有商户关心更深层次的问题:为什么收?该不该收?近几年,全国各地就零零散散地出现了商户状告工商部门,拒缴管理费的案件,这些案件最核心的问题是:“两费”收得合不合法。

  据了解,“两费”始于上世纪80年代。1983年6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暂行规定》:“凡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业户,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都应当向他们收取管理费。”

  规定指出,管理费“应当用于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管理”。一是保证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各种经费开支,二是支付宣传教育个体户等产生的各种费用。基于这样的背景,在商户状告工商局的案例中,原告也大都列出以下理由:

  理由一:工商局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并没有法律依据。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只有在法律、法规的授权下,才可以对行政事项收取监督检查费用。

  理由二:根据1983年的暂行规定,工商局是在为一个社会团体——个体劳动者协会收费。该行为显然违背了《行政许可法》和《立法法》的规定。

  理由三:1987年国务院法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和管理费。登记费和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共同制定。然而据此制定的管理费标准和办法已经在1998年废止。现在工商部门的收费依据是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1992年制定的《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制定部门已不同,显然不符合上位法的规定,收费于法无据。

  评价 积极意义显而易见

  但所有案件都以原告败诉告终,法院为什么不采纳原告的意见?据了解,目前,《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依然是有效法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现行有效执法依据公告也证实了这点。

  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成永说,一般来说“法不溯及以往”,后来出台的法律并不能自然使原来出台的行政法规作废。关于制定收费标准的主体问题。《中国改革》曾引用一位专家的解释,一是历年来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部门职能调整和变化很大,这一现象是机构和职能调整因素造成的;二是这一规章的制定是有国务院授权的。因此,可以认定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收取一直是合法的,只是它滞后于社会的发展。

  尽管是合法的,但停收的积极意义显而易见。省工商局一位曾在个私处工作的李姓负责人对停收“两费”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跟商户和企业打了多年交道的他由衷地感慨,市场主体有七八种,处于最底层的就是个体户。“个体户规模小,利润本来就不高,再让他们缴这费缴那钱的,我们心里也不好受。”他说,“国家停收‘两费’,其实是在鼓励全民创业,使人们更加自由地选择市场主体,使个体户的投资成本降到最低。”

  反应 根本解决争费源矛盾

  事实上,给予积极的评价只是停收消息在工商内部引起的反应之一。和商户单纯的高兴不同,工商部门内部对停收“两费”的反应很复杂。

  对于一些老工商人员来说,那是一种失落。一名工商人员私底下对记者说:“20多年过去了,收费这项工作都已经成习惯了,猛一下子停收,感觉心里怪不是滋味。”

  还有一种期盼。“赶紧停收吧,我们盼着呢。”采访中,不少基层工商人员发出了这样的感慨。他们说,“两费”停收后,他们至少能腾出一半的精力去维护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安全。

  还有人为此长出一口气:“终于不用争费源了!”说到争费源,就必须提到市场发展服务中心。

  1998年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各地工商系统有两万多人分流到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交给地方政府管理。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的建设和维修,完善市场服务设施,出租市场摊位,管理市场内的卫生保洁、安全防火、供水供电,为经营者提供交易场所、信息、价格、展示、物流配送、代办、中介等服务。

  据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商人员讲,工商部门与其分离出的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经常在收取市场管理费时发生摩擦,双方都认为市场管理费应该由自己收取,商丘的梁园市场曾出现过工商所和市场处的工作人员见面不打招呼的事情。“两费”停收无疑会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

  担心 服务中心何去何从

  最大的反应是一种担心。据了解,无论是集贸市场管理费,还是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目前征收的标准是,按照经营者的营业额,乘以相应的征收比例。

  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收取的“两费”多是结合经营者经营范围、经营规模、日常支出、往年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其营业额(成交额),来核定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的标准,并将其缴费金额予以公开。

  来自省工商局的统计显示,目前,个体工商户每月缴纳的“两费”从50元到数百元不等。全省约有140.6万户个体户,每年缴纳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有5亿多元,缴纳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为1亿多元。也就是说,“两费”停收后,全省个体户每年至少能少缴6亿多元,但这意味着收费部门少收6亿多元。

  省工商局一名工作人员说,目前一些市场完全由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他们除了向商户收取摊位费、租赁费,还会负责收取市场管理费,这些是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

  听说停收“两费”的消息后,这名工作人员第一反应就是:“这两万人咋办啊?他们人员众多,可供收费的市场又少,收入来源绝对大大受影响。”

  进展 正式文件还没到

  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将何去何从,并不是停收“两费”后的唯一问题。对一部分商户来说,还有个更加现实的问题——“我们已经缴了一年的工商管理费啊,还能退不?”最近几天,不少提前缴费的商户给记者打电话咨询。

  昨日,记者联系上省发改委收费处一位负责人,就这个问题向她提问。她称目前只是接到上级部门的内部通知,正式的红头文件还没到,管理费能不能退、咋退,还得看文件上怎么说。

  不过她相信国家肯定不会让商户吃亏。

  而省工商局目前也没有接到正式文件,相关处室负责人就管理费一事都很谨慎,称仍在等通知。

  而据可靠消息称,最近省内相关部门将专门就“两费”停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通知下达后的影响和应对措施展开具体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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