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藏问题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弊端(续2)

许允仁 发表于 2008/08/03 14:10 一品 人文历史 (www.ywpw.com) 主题字词: 民族区域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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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对所有希望积极推进中国政治体制向宪政民主化方向转型的公民来说,随着民族冲突日益进入中国政治舞台的中心地带,用一种负责任和建设性的心态来思考中国当下的民族问题,也就成为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这种责任心表现在一个宪政思想家不应该像在野时期的共产党一样,仅仅将民族问题当作是否定现行权力、解构党国体制的一种工具性的手段。

渴望生活在一个统一的国家之中,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集体无意识和最重要的文化基因之一,因而,一个党国体制的批评者,假如仅仅只是站在一个不负责任的解构者的立场上来谈论民族问题,这恰恰会让大多数人中国人反而觉得只有党国体制才是维系中华民族作为一个统一国家存在的惟一可行的制度。因此,对所有想要现实地推进宪政民主价值的公民来说,这就成为一个不得不主动地去承受的重轭:那就是必须将在极权政治下,民族问题上的种种错误观念和实践中导致的创伤作为一种负面的遗产接纳下来,加以清理和治疗,同时,面对前苏联和前南联盟民主转型过程中的解体,在大多数中国人心中造成的疑惑,真正具有说服力向人们阐明,在宪政民主主义的原则下构建一个统一的大国的现实可能性,只有这样,我们这个国家通向自由民主的沉重大门,才有可能被开启。

2008-7-31[14]

注释:

[1]其中最著名的是李慎之9年前在《风雨苍黄五十年——国庆夜独语》中称:政治体制进一步改革的条件“不但已经成熟,而且已经烂熟了”。

[2]西藏问题中呈现出来的体制矛盾是多方面的,我们初步打算从“公民的国家认同与民族政策”;“政治文化与软实力”;“如何处理宗教与政治的关系”三个方面对此加以分析,此文探讨的是第一个方面的问题。

[3]族群(Ethnicgroup)是一个社会学意义上的概念,它是指一个拥有某种共同的文化(比如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共同的历史、在一起居住等)乃至生理特性,并维系着内部认同的群体。民族(Nation)这个概念,则和民族国家、民族自决、民族自治联系在一起,构成民族的个体,除了有着相互认同的文化共性之外,还有着共同的政治认同和政治诉求。作者基本赞同马戎在《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1期]一文中提出的一个观点:将中华民族看作一个民族,而将汉、藏等组成中华民族的各族看作族群。

[4]传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理论,之所以赋予“民族自决权”以如此宽泛的,带有过度的自由化倾向的解释,首先是因为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造反理论,先天地就有着一种不切实际的浪漫主义倾向。对想要使无产阶级和全人类挣脱一切必要的强制性约束,获得“彻底解放”的马克思来说,在民族问题上采取这样浪漫的过度自由化的立场是十分自然的事;而生活在殖民主义全盛时期的列宁,则进一步想要通过高举一切弱小民族的“民族自决”这一政治旗帜,来解构所有的“资产阶级”帝国,引发全球的共产主义革命。在《将共产党正名为自由民主党的建议》一文中,作者分析了马列主义的理论,在一系列问题上,已成为当下中国最大的麻烦制造者,在本文中,我们将会看到,在民族问题上,也不例外。

[5]这儿的三条“绑带”的说法,借用自马戎《斯大林是否在民族问题上犯了历史性错误——关于苏联解体的反思之一》(文章来源:博客中国)一文中,关于 “三个纽带”的分析。我们之所以将其改称为“绑带”,是为了强调其建立起来的联系的外部性、机械性和强制性,同时,我们将党的一元化统治看作是最根本的一条,将另外二条看作是派生性的。

[6]参见2007年7月18日的《南方周末》,《解决民族问题要坚持走自己的路-—专访国家民委副主任吴仕民》。

[7]郭泉在《49年前支持“民族自决”,49年后反对“民族分裂”》(该文网址: http://www.secretchina.com/news/240605.html)一文中提及,中共在一大、二大、六大决议以及其它文本中都高调支持民族自决,如:

1928年在莫斯科召开的中共六大宣言中称:“我们只有承认民族的独立权和民族的分离权,也就是承认中国境内所有的民族都能够从中国分离出去,都能够独立并自成一国,那么我们才是真正的共产主义者。”1931年11月7日,中共在江西瑞金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当天政府秘书长邓小平宣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该宪法1934年正式颁布)。该宪法的第十四条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蒙古、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国的地域的,他们有完全自决权。”

在长征途中,为了解构国民党建立的国家,红军一直高举民族自决的旗帜,号召各少数民族建立自己的政权。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红四方面军曾在藏族聚集区建立了两个藏族政权:一是1935年11月8日在绥靖(今四川省阿坝州金川县城)建立了格勒得沙(嘉绒藏语译音,意藏族人民)共和国;二是1936年5月1 日,在甘孜建立的波巴人民共和国(藏语译音,意"藏族")。

红军当时的口号是“波巴独立”,“兴番灭蒋”。现在回过头去读一下,1936年5月5日公告的“波巴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宣言”是一件饶有兴味的事: “我们就向全世界全中国宣布:波巴(藏族)人民共和国于一九三六年五月一日正式建立。所有藏康青的领土应当永远归波巴自己管理......千余年前,我们波巴的祖宗曾建立了一个伟大的加普帝国,包括康,藏,青海及四川,甘肃,云南各一部。这个帝国独立三百多年,卒被中国汉族皇帝千谋百计的征服了。......不甘心灭亡的波巴人民,奋起啊!我们一定要翻身,要恢复我们祖宗所以留给我们的旧山河,要独立自由,要在世界上永远成为独立,自由的人民!”

现在所得的果,正是当时所种的因。我们看到,绝非偶然地,四川的甘孜和阿坝二地都是这次骚乱最严重的地区,70多年前播下的独立的种子,至今还时时地要冒出芽来。在自己在野的时候,就对藏民进行“藏独”教育和“分裂”教育,在自己执政的时候就对藏民进行“爱国”教育和“统一”教育,由此,不难发现,以马列为指导的中共的在民族问题上,从来没有真正地形成过建立在反思平衡基础上的成熟的政治理念,有的只是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不顾一切原则的机会主义。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一个极权主义政党的“思想教育”的本质之所在,那就是将自己的现实政治利益化装成某种神圣的意识形态,然后,煽动人们起来和自己政治上的敌人进行生死决战。

[8]所谓宗族是指拥有同一祖先的各族裔的分支,蒋介石坚持认为汉满蒙回藏各族不是民族,只是宗族,是利用中华民族重视祭祖的传统习惯,希望通过塑造各族拥有共同祖先的观念,来强化对中华民族的共同认同。不过,按照现代政治哲学的理念来看,这样的塑造民族和国家认同的方式依然是前现代的。比如,美国作为一个移民国家,肯定无法说所有美国人有一个共同的祖先,但是,这一点也不妨碍它塑造全体公民对同一个国家的认同。所以说,将构成中华民族的各族称为族群,而不是宗族,无疑更为科学,这样不管它们是否真的同源,都不妨碍它们通过共同的政治认同来塑造一个共同的国家。

[9]前苏联最多的时候认定了190多个民族,到1970年代减为一百零几个。

[10]中国的民族识别工作,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5O年到1954年,共确认了38个少数民族。其间,除蒙古、回、藏、维吾尔、苗、彝、朝鲜、满、瑶、黎、高山等原先公认度较高的各族外,又确认了壮、布依、侗、白、哈萨克、哈尼、傣、傈僳、侗、东乡、纳西、拉古、水、景颇、柯尔克孜、土、塔吉克、乌孜别克、塔塔尔、鄂温克、保安、羌、撒拉、俄罗斯、锡伯、裕固、鄂伦春等27个民族;

第二阶段是从1954年到1978年,确认了土家、畲、达斡尔、么佬、布朗、讫佬、阿昌、普米、怒、崩龙(后改为德昂)、京、独龙、赫哲、门巴、毛难(后改为毛南)、哈巴等16个少数民族;

第三阶段是从1978年到1990年。1979年确认了基诺族为单一的少数民族。1985年9月改“崩龙族”为德昂族,1986年6月改“毛难族”为毛南族。其间还对许多族体进行了重新划归。

直至1990年的第四次人口普查前,56个民族的划分才宣告正式确立。中国的民族划分和制造工作,历时40多年,经历了无数的麻烦与辛苦。

[11]我们看到,一个美国人一出生就有了一个社会福利号,从此之后,他就获得了和其他公民完全相同的,从国家那儿获得福利保障的权利。这样的社会保障制度才有利于塑造公民对国家的认同,以及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相互认同。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正义原则要求国家对所有公民完全平等地对待,假如要有差别地对待的话,那么,只有对处于弱势的公民加以优待才可能是正义的。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和优惠政策,只有按照这一原则来进行,才可能是正义的,相反,像中国经常做的那样,根据一个人的行政级别和族别的不同,在社会保障上加以区别对待,就很容易导致阶层之间和民族之间的不公平意识,从而解构公民对国家的认同,和不同阶层、族别公民之间的相互认同。

[12]所以,纯粹从逻辑上说,前苏联比中国更为彻底,一旦允许搞民族区域自治,它的逻辑终点就是允许各个民族按照自己的政治意志成立共和国。

[13]这种对只具有象征意义的丰富性和多样性的追求,在每年一次的人大会议上体现得最为突出,众多的少数民族代表,有的头上插着鸡毛,有的胸前挂着银饰,用令人眼花缭乱的民族服装,装扮着一个“万方乐奏有于阗”的多彩的盛世。不难想象,假如只有5族而不是56个民族的话,人代会上的这种服饰上的多样性恐怕要大打折扣。而一种极权体制在无可避免地损害和敉平了政治价值领域的真正意义上的多样性,使之变得僵硬刻板和千篇一律之后,总是热衷于追求各种只具有象征意义的丰富性,来替代和假冒真正的政治上的多样性。

[14]此文从四月初开始动手写,中间经过汶川地震的冲击,以及其他事情的拖延,至七月底才完稿。笔者相信,文中所论述的问题,即由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导致的少数族群公民在国家认同上的困扰,将会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成为中国政治领域的一个主要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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