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计生委
送交时间:2007/07/10 17:04
养儿育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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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三大原因决定我国须稳定现行生育政策 ■绝大多数独生子女夫妇可生二胎 ■放开生育政策不能根本解决性别比失衡 《人民日报》 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二胎 河南省除外 人民网北京7月10日电 (记者李晓红)7月11日是第十八个世界人口日。国家人口计生委新闻发言人于学军10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绝大部分省区市独生子女结婚可以生二胎,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改变,计划生育政策也并非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根本性原因。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绝不是简单的‘一胎化’、‘一孩化’政策,而是分类指导、有所区别。”于学军说,目前,我国30%―40%的人口可以生育两个以上孩子。 据介绍,由于我国地域辽阔,社会发展和人口发展非常不平衡。各地在发展的不同时期,人口问题有很大的差异,所以具体的生育政策由各地自行规定。比如,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四川等省市实行的是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有19个省规定,在农村,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允许再生一个孩子;海南、云南、青海、宁夏、新疆5省区的农村,实行的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在西藏等部分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允许生育两个以上的孩子。目前,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还有6个省规定,在农村,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是希望公民按计划生育,并不是鼓励可以生两个孩子的家庭只生一个,更不是鼓励不生。人们有权生,有权少生甚至不生。”于学军认为,计划生育确实使我国一部分家庭的利益受到影响,特别是农村民众实行计划生育要克服更多的困难。但经过30多年的计划生育,我国的社会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从长远来说可使国家和百姓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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