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版"贺梅案"上演 老外出于私利想夺走孩子

华新报 发表于 2007/07/15 17:06 一品 养儿育女 (www.ywpw.com) 主题字词: 西班牙 贺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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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在西班牙生活的华人中有很多人由于工作、生意繁忙,将自己的孩子放在老外处让老外代养,出现不少老外出于私利想夺走孩子的事情。一幕西班牙版的“贺梅案”就此上演。

  一位来自浙江青田在巴塞罗那打工的女士由于被老外迷惑,让自己的两个女儿跟着一对西班牙夫妇学习语言,结果却收到这对夫妇发来的要求她放弃对两个女儿监护权的律师协议,多次催促签字,并一味阻挠这位华人母亲和自己的孩子见面,甚至拒绝让孩子接听亲生母亲的电话,如今这位心痛的母亲眼看自己的亲生骨肉将成为别人的孩子,望眼欲穿走投无路下正四处寻求帮助,想状告那对西班牙夫妇要回自己的女儿。

  西班牙夫妇提出教两女孩语言

  2003年暑假,浙江侨胞MEIYUN,LI通过家庭团聚方式将自己在中国的两个女儿申请到了西班牙。当时的MEIYUN,LI在自己姐姐家的餐馆打工,就将自己的女儿也安排在餐馆的住处。

  MEIYUN,LI姐姐的餐馆在VITORIA,期间有两位西班牙常客经常光临餐馆,男的叫 JULIO,女的叫EBA。这两人对这对中国小女孩非常喜欢,经常在吃饭期间同两个女孩交流。

  到了2003年冬天,两个老外向孩子的母亲提出让两个孩子跟着他们学习西班牙语,可以吃住在他们家,理由是孩子的妈妈MEIYUN,LI工作繁忙劳累,孩子在中餐馆也不能很好融入西班牙社会,让孩子到他们家可以深刻了解西班牙人家庭及西班牙人生活方式。

  从2003年冬天起一直到2004年中旬,两个孩子都断断续续的在老外家吃住学习。到了2004年的8月30日起,老外提出孩子可以长期居住在他们家,并要求MEIYUN,LI每月支付200欧元的生活费。MEIYUN,LI的姐姐曾经有一个侄子跟着这两个老外学习语言,MEIYUN,LI对这个建议比较满意。

  西班牙夫妇态度急转直下 拒让母亲探望孩子

  到了9月份,MEIYUN,LI由于一些情况不得不离开VITORIA到巴塞罗那打工。不料才到巴塞罗那,就收到EBA发来的一份要求她签字的西班牙语的信函,她不懂西语,不知道信函上说的是什么意思,所以没有在那份信函上签字。

  过了5个月后两个老外态度变得恶劣起来,不允许MEIYUN,LI去VITORIA看望自己的女儿,MEIYUN,LI前去孩子的学校看望孩子也被老外提前把孩子接走,甚至连MEIYUN,LI打去探望孩子的电话也不让孩子接听,把所有打电话去他们家的孩子亲戚都骂了个遍。

  文化较差,没有任何法律观念的MEIYUN,LI虽然觉得不合情理但并未看穿老外的真正用意,从2004年9月起一直坚持给孩子带去生活费,据MEIYUN,LI的姐姐称除了有过几个月的间断外,就连今年也给孩子汇款300欧元的抚养费。

  中国母亲收律师信函 让其放弃女儿监护权

  直到今年的6月份,孩子的妈妈才发现了事情的严重性,察觉到老外有夺走她孩子的企图,情急之下把孩子的护照复印件,居留复印件及老外发来的信函交到了巴塞罗那一家名为爱心翻译事务所负责人李小姐手中,李小姐是中国台湾同胞,出于对MEIYUN,LI同情之心免费为她翻译了整个信函的内容,原来信函是 EBA夫妇通过律师楼起草的要求MEIYUN,LI放弃孩子监护抚养权的书面协议,协议中称MEIYUN,LI经济能力差无力养好孩子,只要 MEIYUN,LI在协议上签字就能产生法律效应,他们可以为孩子办理在西班牙的所有司法手续。

  MEIYUN,LI明白后大惊失色,四处寻求亲戚朋友的帮助,希望间接能找到孩子问个清楚。但问下来的结果是1989年出生的大女儿不愿回来妈妈身边,称在妈妈那里要做很多家务,而在西班牙人家里18岁以前不用打工,在家的时候根本不用做任何事情。1996年出生的妹妹自己没有主见,愿意跟着姐姐。

  华报采访当事人 中国母亲手足无措欲对簿公堂

  今年7月9日,百般无奈的MEIYUN,LI致电《华新报》,希望得到帮助。该报记者获知此事立刻要求孩子妈妈将所有相关材料发送过来,并对孩子的母亲、姑妈及第一时间接受此案的爱心翻译事务所负责人李小姐做了电话采访。

  MEIYUN,LI(孩子母亲):我现在没有办法了,只能看看能不能打官司,当时没有想到我大儿女会这么讲,真是不知道怎么办了,我也不是很有钱,也不知道打官司需要多少费用,万一输了孩子也没了,钱也花了那就完了。

  想想很心痛,自己养了这么大的两个女儿就这样被人家带走了。当时只是说是去他们家学习西班牙语的,现在变成他们要我签字放弃抚养孩子的权力了。

  MEIZHEN,LI(孩子姨妈,MEIYUN的姐姐):当时大家都认为是这两个老外是好心的,我有一个侄子也跟着他们学过语言,但是没有出现这种情况,我们也认为当时大女儿已经16岁了不可能会心甘情愿地跟着老外走的。

  几年下来除了有几个月停了给钱外,一直坚持支付抚养费的,今年还给了300欧元的钱,不过现在那些票据很难找了,找到倒是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了。现在不想别的,能把小女儿带回来就好了。

  翻译事务所李小姐:我是在两个星期前接到了这个案子,MEIYUN,LI显得很可怜,称自己没什么钱,我就不收她费用帮她看了,看后吓了一跳,原来是要她签字放弃孩子,就是等于把孩子送给老外了。我仔细研究了一下老外的心态,他是带有欺骗性质的,而且孩子送去的时候并没有到18岁,到今年的10月份大女儿才满18岁。老外在这两年期间很有可能欺骗孩子她们的妈妈不要她们了,他们这就带了教唆未成年人的性质。而且是在MEIYUN,LI不懂西班牙语的情况下提出了领养协议,这样他们比从中国领养一个孩子要省了很多的繁锁手续,最起码他们省了近2万欧元。

  但最简单的说起来他们没有通过合法的手续领养孩子,现在就看MEIYUN,LI自己怎么想了,官司不是不能打,但是就眼前的证据来讲胜算似乎不大。

  后记:

  领养异国儿童,在西班牙已经成为一种习惯,中国儿童是比较受到西班牙人喜爱的,领养的观念同欧洲的低出生率有关,他们把领养的孩子当成自己的孩子,是自己家庭的一部分。

  而中国的传统观念却是血缘占有关系,不论到哪里都是要落叶归根的。如今的MEIYUN,LI处在两难的境地,大女儿快满18岁了,有了自己选择的权力,在法律范围内难以找到要她回到母亲身边的依据,现实生活里MEIYUN,LI条件不好,可能打官司的费用对于她来说都是一笔很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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